配偶权初探提供各类毕业论文! |
|
作者:我爱论文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9 23:18:15  |
的“婚外恋”引起,这类案件不但原、被告举证较难,证人一般也不愿作证,更不愿出庭作证。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调取某些证据,法院无从下手,必然影响案件的准确处理。二是定性难。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困难,无疑使法院对案件当事人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带来困难。无论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是支持原告的请求,都感事出有因,又缺乏证据,难以下判,因此不能达到预期的诉讼效果。三是分清责任难。婚姻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关系,它受社会、经济、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即使是“婚外恋”也有多种情况,有的因一方放荡行为引起,有的可因对方过错激起,有的因第三人的诱惑引起,审理这类案件确有“清官难断家务事”之感,要分清责任,有其特殊性和难点,尤其当妻子被他人强暴,不通情理的丈夫得知后反以妻子侵犯其配偶权而请求保护,更会使我们处于两难境地,不受理不行,受理嘛本来已被害的妻子,却成了配偶权的侵权人,显然不合情理,得不到社会的支持,不能取得好社会效果。
综上,笔者认为在制定或修订法律时,既要广泛吸收外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共享人类文化遗产,又必须结合本国的国情;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超前意识,又必须适合现存的社会状况。对于一些“可看不可用”的规定,与其说有不如没有,我们不能试图用法律去管它管不了或不该管的事,否则,倒头来“法不责众”,反而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注释:
1、2、3转引自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1月版,第260页。
46578910同上,第277页。第291页。第262页。第274页。第287页。第259页。第290页。
吴晓芳《配偶权的是是非非》,载于《人民法院报》2000年1月5日三版。
转引自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1月版,第302页。
同上,第289页。第287页。第299页。
肖劲松、段文生《论分居权》,载于《人民司法》江西专刊1999年6月期第25页。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一页 [1] [2]
“配偶权初探提供各类毕业论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著名出处。 |
载入中... |
论文录入:我爱论文 责任编辑:qqr2 |
|
上一篇论文: 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提供各类毕业论文! 下一篇论文: 离婚协议书怎样写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