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一个变化中的概念,传统知识产权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一是法学的视角,强调制度的平安与秩序;另一个是经济学视角,强调制度的效率与后果[1]。此外,不少研究者还从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管理学及技术发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大批研讨。尤其跟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从管理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价值及运行节制方法、从技术角度探索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与保险把持手段,正成为新的重要视角。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恰是试图从信息管理的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信息化发展及其对社会环境要素的影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加米尔-伊德里斯来华拜访时,提出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界面临着七种挑衅,它们是:知识产权信息的强化教导工作,知识产权的教育工作,完美知识产权法律的工作,增进技术立异、促进发现商业化的工作,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工作,调剂和发展知识产权的战略工作,以及知识产权的寰球化工作。可见从整体来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重要策略组成部门。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够详细表现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古代化、知识产权法制的变更、知识产权事业及业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等多少个环节,我们以下就试图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剖析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内在需要与事实推进
论文代写。
1 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请求
依据有关专家的观点,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五个形成因素[2]:(1)知识产权制度寻求的目标;(2)作为激励知识出产与翻新的鼓励因素的权利;(3)为到达知识产权制度目标和保障权力而设计的规则;(4)为达到知识产权制度目标保障规则有效运行的机制;(5)该制度影响的好处团体的举动。固然在字面上咱们找不到信息管理的字样,但事实上每个构成要素中均蕴涵着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因素。从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目标看,必然包括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传布、公道配置尤其是在生产、生涯中的利用;从知识产权权利看,制止知识产权信息的非法复制、未经受权的贸易化应用等,是知识产权权利的重要表示情势;从规则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规矩是知识产权制度目标实现、权利保障的有效形式;从机制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必然产物跟重要组成局部;从利益集团的行为看,缭绕知识产权权利维护的信息管理运动,是各种利益团体的一种基础行动。
此外,为权衡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有效水平,美国技巧评价办公室曾提出了一个对该国知识产权制度评估的框架,其中的一级指标包含: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获得目的的效力;可实行性;制度的健全性;作为政策工具的准确性;与国际及国度其余体系的兼容性[3]。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定成果的常识产权信息治理轨制,对进步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换等,起着主要的帮助与支持作用。
2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发展
因特网从基本上转变了社会信息交流模式,但知识产权保护依然是网络活动必须遵守的一个准则,由于我们不难发明:网络传输的内容是一连串的文字、图形、声音、影像、盘算机程序等作品,互联网的网页间闪耀着的是各种商标或其他标识
代写毕业论文,网络传输所依附的技术有可能波及到技术机密或者专利技术,网络域名则更与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有关。然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因技术手腕的变化、载体状态的不等同而浮现出特别性,这种特殊性必将影响到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与服务活动。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比拟,网络知识产权掩护面临着诸多的新范畴、新事物,其中包括:作品数字化和网络作品、向大众流传权、网络链接权的保护、域名与商标抵触、驰誉商标的网上保护、网络域名注册市场服务的不正当竞争、涉及网络混充及虚伪宣扬等行为的不正当竞争、与网络技术有关的不合法竞争、作品保护的技术办法和权利管理信息等[4]。这些新的保护客体及业务领域导致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变更。
从知识产权法律特征来看,根据郑成思先生的分析[5],知识产权的特色之一是“专有性”,而网络上的信息则多是公然、公知、公用的,很难被权利人掌握。这一对矛盾,引出了知识产权领域最新的实体法问题。在国际上,有的实践家提出以“淡化”、“弱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来缓解专有性与公开、公用的矛盾。而更多学者乃至国际公约,则主意以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专有性来解决这一矛盾。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二是“地区性”,而网络上知识传输的特点则是“无国界性”。这一对抵触,引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最新的程序法问题,即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如何抉择诉讼地及实用法律的问题。从前,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均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产生地为诉讼地,并适用诉讼地(法院所在地)法律。但网络上的侵权人,往往难以确认其在何处;在实际中,侵权复制品只有一上了网,全世界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侵权行为发生地。很多的国家及地域正通过加速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的过程,即通过弱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来解决这一矛盾。
此外,同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相比,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以下明显特性,一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动态扩张。信息技术的一直创新、网络经济的快捷演化,导致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日益多样化,推动着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不断动态扩大。二是更为隐藏的无形性。传统的知识产权具备无形财产的性质,但因为固化载体的存在而使知识产权活动显得直观易察;而在网络的虚构空间,知识产权甚至连固化的载体形式都失去了,其无形性更加隐蔽,从而导致涉及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活动难以认定和监测,增大了知识产权问题的难度。基于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性,我们可以考核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存在合感性与必要性。首先,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日益进级促使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担负更多的重担,如各种知识产权信息的正确收集、合理组织、疾速传播、充足交流。其次,网络知识产权权利的增强及保护客体的不断扩张,促使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内容向纵深方向发展,如因网络而发生的域名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再者,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弱化,有利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更便利地逾越地域限度,业务范畴更多地从海内转向国际。因此,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推动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业务的拓展、深入。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性,也成为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一种重要理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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