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暖纱 梁彤缨 陆正华
高管变更个别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常变更,等于指因为正常原因,经营者可能预期的变更,比方退休;另一类是强制变更,即是不能由经营者预期,重要是出于改良企业经营状态进行的变更。管理者变更是企业权利和组织变更的结果,它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意思重大。学术界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强制变更的起因摸索及影响因素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不称职管理者的辨认机制研究上。实践和实证研究表明,该机制由一系列彼此关系的要素组成,这些因素包含:企业业绩、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外部节制权市场等。
一、企业业绩——高管强制变更的导火索
对于公司业绩与公司高层变更的关联,国外研究以为公司事迹越好,高层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就越小;公司业绩越差,高层治理职员产生变动的可能性就越大。研究早期阶段的代表人物是Jensen & Meckling跟Warner。近年来学术界更关怀的是,在其余的治理模式下企业业绩与公司变更之间的关系是否雷同。因为前期的研究多以美英等国的企业为对象,这些企业的管理构造是典范的外部人模式。为了研究内部人把持治理模式企业的公司业绩与高层变更的关系,Jun-KooKang,AnilShivdasani(1995年)研究了日本企业绩效、公司治理以及与CEO更替之间的关系。研究成果表明,强迫变更与企业资产回报率、股票增值率、负经营收入有着显著相关,而畸形变更则与企业绩效无关。这一点与美国的一些研究论断一致。此外,Brunello,Graziano & Parigi(2003年)以意大利为例研讨了公司业绩与高层变更之间的关系,他们发明即便在内部人管理模式中,公司业绩与高层变革之间依然存在着明显负相干关系。
固然上述文献从多个方面具体深刻探讨了公司业绩与高层变更的关系,但这些研究并不指出总经理变更与其他高管人员变更的差别。Fee & Hadlock(2004年)的研究对此进行了完美。通过对1993年~1998年443家至公司的前五位高管人员变更与企业股价业绩的剖析,Fee & Hadlock(2004年)发现非CEO高管人员的强制变更频率并不少于CEO强制变更发生频率,但非CEO高管人员变更可能性与业绩关联性较小。这在必定水平上阐明了人们对经营者业绩的评估是作为一个管理团队整体进行的。
二、公司内部治理因素——决议变更的内部作用机制
在对业绩与高层变更的负相关关系获得一致的情形下,一些学者开端研究公司治理因素对高等管理层变更的影响。
1.董事会因素
Lipton和Lorsch(1992年)指出大多数董事会的行动是无用的,因为董事很少批驳高级管理层或对公司业绩进行公平的讨论,并认为这些问题会跟着董事会规模的增长而增添。Yemack(1996年)的实证研究证明了Lipton和Lorch(1992年)的论断,他应用概率模型估量CEO离任的概率,得出“小范围的董事会更可能因为公司业绩差而辞退CEO”的结论。
由于董事会的形成能够反应管理层对董事会的把持情况,对此,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Fama对外部董事持积极的立场,“有了外部董事后,高层管理者串通侵害股东财产的可能性下降,董事会的内部调剂和控制机制的才能得到增强”。而Demsetz的观点则相反,“董事会在鼓励经理人为股东好处服务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微不足道”,他保持认为,薪酬契约、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对管理者的压力可以供给足够的监视,董事会的控制不仅不会起到踊跃的作用,相反,还可能会伤害外部机制对管理者的最优化抉择。Weisbach(1988年)进行了实证研究,表明在董事会以外部董事为主导的公司中,以往业绩不佳与管理者更迭率有较强的相关关系。
CEO与董事长两职合一或分别是否影响董事会调换业绩较差的CEO的问题,也长期受到海内外理论界的关注。Jensen(1993年)指出,当CEO同时担负董事长时,公司的内部掌握机制是失败的,这是由于此时董事会不能有效地行使它的要害职能。Goyal & Park(2001年)的发现证明了Jensen(1993年)的观点,当CEO与董事会主席由统一个人担任时,CEO变更同业绩之间的相关性的敏感度显著降落,这表明兼任景象确切会导致董事会独破性的损失,从而令董事会无奈解雇业绩表示较差的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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