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提出后,各地区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到发展民营银行对本地经济的推动作用,江浙地区、东北地区、环渤海地区纷纷要求发展区域性民营银行。但如果没有充分论证,盲目发展,将可能出现我国信托业过度发展的后果,危及金融体系安全。另一方面,发展民营银行将对原有金融机构产生冲击,以致对地方政府利益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保护主义,设置障碍,提高民营银行的进入壁垒。
3.规模经济及风险防范
银行业的突出特征是规模经济。规模越大,银行的单笔业务固定成本越低。历次金融危机告诉我们,银行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与银行的规模成正比。结合民营资本的投资能力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形成的垄断地位来看,新生民营银行不可能组建成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那样的超级大银行,其单位营业成本较高和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将制约其发展。
(四)发展民营银行的市场进入选择
1.吸收民间资本,组建民营化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经济不单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还包括农村飞:商企业。伴随着农业特别是部分地区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组建农村股份制民营商业银行,其人股的股东应该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主,重点吸收有资金实力的农产、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使其资本金全部由民间资本入股组成,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壮大。
2.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通过股权结构改造,组建民营化的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由于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使其风险集中,经营问题复杂,规模一般较小,且经营能力不足,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几乎未涉及到表外业务的经营。监管当局亦不允许其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其扩张网点,这些均制约城市商业银行的壮大。民营资本所有者的自身实力使其不可能参与所有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但是在民间资本充足、商贸发达的部分地区,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引进优质的民营资本所有者加盟,促使国有背景股本的逐步稀释,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利于消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邻近地区商业银行的并购和营业网点的扩张,逐步发展扩大。
3.民间资本拥有者申请新设社区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5000万元人民币。目前我国金融资产超过30万亿元人民币,30%左右城市居民占有近80%的居民金融资产,其中近一半又被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这说明我国部分个人完全有能力申请新设民营银行。而社区银行是他们的最优选择。
社区银行强调金融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社区银行立足社区,可以服务一个生活小区,也可以覆盖一个城市,甚至服务于一个地区。它完全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调整经营策略,突出自身的比较优势。社区银行一方面突出了其在中小城市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质,和国有商业银行在不同层次上运作,形成较强的互补性;另一方面改变了民营资本投资的隐性壁垒,激发了民间资本所有者的投资积极性,使资本这一稀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发展民营银行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但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诸多困难,所以要充分论证,选择最优的市场进入方式,逐步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以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健、高效增长
“民营银行的市场生存空间及进入选择”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著名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