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
第十三条 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2005年第6期(总第311期)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l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其他条款中,没有不允许设守民营银行的规定,这说明设立民营银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2.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可行性
(1)产权结构理論和交易成本理沦
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民营银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产权结构形式,使其具有内在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它们的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和居民群体也属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主体。这种产权清晰的供求双方形成的信用关系,属于硬约束信用,效益与风险是这种信用关系的主要特征,它大大优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软信用约束。同时民营银行机构精炼,管理成本较低,加之激励机制有效、办事效率较高等制度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多种金融服务,克服官僚主义弊端,减少客户寻租费用,提高客户消费金融产品的总体满意度。
(2)银行动态成长理论和银行分层理论
按规模可以将银行分为大、中、小三类银行,它们依据对等理论(大、中、小银行分别有自己的对应优势,适合对应的客户群体)为大、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从静态上看,大、中、小银行是分层并列存在;从动态上看,通常银行发展的顺序是从小银行发展到中型银行,最后发展成大银行。我们将小银行、中银行、大银行分层并列存在的理论叫银行分层理论,将银行从小银行发展成中型银行,最后发展成大银行的理论称作银行动态成长理论。银行分层理论说明,在市场中,中小企业是客观存在的,与之对应的,可以为其提供信用服务的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在目前阶段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相比,不论从资产规模、管理水平及服务群体来看,都只能看成中小银行)是大有市场空间的。而银行动态成长理论则说明,随着企业的发展,银行也将发展和壮大,由中小银行成长为大银行,可以为发展起来的大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发展民营银行的现实可行性
(1)巨额的民间资产
据2004年统计资料,我国民间资产达36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为12万亿元;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4万亿元,假设股市一半的流动市值和保证金为私人所有,为1万亿元,资本外逃保守估计5.5万亿元,房产总价值13.5万亿元,民间资产远多于国有资产:居民储蓄由1978年的210亿元激增到2004年的12万亿元,巨额的民间资产是发展民营银行的资金前提。
(2)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调整的需要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人浮于事,制约着商业银行效益的提高。为了适应银行业的全球竞争,国有商业银行按效率原则撤并了一批成本高、管理难、业务不足和严重亏损的基层机构和重复设置的网点,并逐步把业务转移向大城市。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退出为民营银行市场进入提供了空间,它们的出现
金融理论与实践可以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撤退后出现的信贷供给空洞。
(三)发展民营银行的制约因素
1.设立形式的两难选择
发展民营银行,基本途径是新设和改组。新设优点在于没有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民营银行轻装上路;改组是通过对问题金融机构整合降低金融风险,并有效利用原金融机构的设备、客户等资源。理论界常用以下模型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Y1+Y2-C1+e1)/(Y3-C2+e2)
其中:Y1=通过改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带来的收益;
Y2=利用被改组对象资源带来的收益;
Y3=银行没有历史遗留问题的负担,轻装上阵带来的收益;
C1=处理被改组对象遗留问题产生的成本;
C2=开办费等新增成本;
ε1,ε2:其他的一些对成本及收益产生影响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比值大于1,则选择改组方式设立;当比值等于1时,改组和新建方式没有区别;当比值小与1时,选择新建方式设立。但是Y1(与当地信用社发展状况相关性强)与C1(与当地政府态度相关性强)难以准确量化,使决策者在选择设立形式时陷入两难境地。
2.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
在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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