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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

信用担保公司所提供担保的企业发放贷款,解决这类企业资金难的问题,以满足这些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更好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创税、创利,上缴财政和政府,并以此弥补信用担保公司因提供信用担保而造成财政资金风险与损失,形成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情景;由于信用担保公司进行的是有偿服务,担保行为也会得到相应的收益和回报,逐步弥补因担保形成的损失,不断补充其自有资金,形成信用担保公司、商业银行、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这样企业可以避免因相互担保可能造成的资金损失和经营重创,安心地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生产经营更好地向前发展。一方面,政府和财政可以通过对信用担保公司或信用基金会的控制和引导,让它为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地方重点创利、创税企业进行担保,使这些企业能够更多、更快地得到商业银行的支持,以间接调控手段来实现国家和政府的产业政策,以求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服务;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通过对信用担保公司或信用基金会的控制和引导,使之为部分亏损企业和需要解困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改政府、财政直接给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拨款、救济、贴息的行为为间接让信用担保公司或信用担保基金会为这些特困企业、职工信用担保行为,让他们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与扶植,逐步恢复和发展生产,以生产求自救、以生产求生存。把政策性资金进行商业运作,让其发挥更大的资金效能,让有限的财力、物力发挥出更大的资金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达到政府的预期效果。这样,将原来用于下拨、救济、贴息的资金节省下来注入信用担保公司或信用基金会,增强其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由于以上运作全部为商业性运作,它不同于政府对商业银行进行行政干预发放的所谓“安定团结”贷款,它完全是一种纯经济行为,它对担保行为负有连带保证责任,政府或财政作为信用担保公司的最大股东,对其担保行为会慎之又慎,加上小股东们的监督,它不会随意对任何企业进行担保,拿自己的钱去承担风险,蒙受损失的。它必须经过周密计算,充分论证后,才会为能够解困并不给信用担保公司或信用基金会带来巨大损失的企业担保,而不会不负责任,盲目行事,乱指挥。
  (二)商业银行筹建信用担保公司为银行贷款排难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是贷款业务,是银行创利的主要业务,同时它又是一个高风险资产业务。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一个化解转移贷款风险,承担贷款损失的信贷保障机制,商业银行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够不断扩大信贷业务,占领和扩大市场以求取得经济效益。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应该建立信用担保公司,它不但为众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业务,为企业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同时商业银行从客观上也要求建立一个专门分析、研究、计算贷款风险,化解、转移和代偿贷款风险和损失的专门机构,这使商业银行的信用担保公司应运而生。它的产生与发展不同于政府或财政投资的信用担保公司,它是一个纯商业性的担保公司。首先它以盈利为目的,不承担任何政府任务,它需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其次它主要是为商业银行接受债权,追偿债权为经营目标,以银行的经营目标为自己的最大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要求这类信用担保公司依据自身对求保企业的要求,对各类企业进行认真评估、定位,按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时期,对每个企业进行风险测定,测算出每笔贷款的风险含量,风险、损失的可能性,损失比率,以及代为追偿所需各种费用进行综合分析,精密计算,决定对每个企业和每笔贷款是否进行担保,担保条件以及费率高低,并设计出一套代为追偿的最佳程序。这就要求信用担保公司人员既要精通银行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又要精通法律业务和法律程序,完全掌握代为追偿的程序,还要善于抓住战机,把损失降到最低处,力争自身利润最大化。
  (三)以营利为目的,民间信用担保公司会应运而生  信用担保公司作为经营贷款的专门公司,它以盈利为目的,以化解、分散、转移、承担贷款风险和损失为经营手段,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作为一种行业,民间信用担保公司必将应运而生。它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某一行业或某一大企业为龙头,其他众多企业入股成立的股份制的信用担保公司,一种是以众多企业入股组建的信用担保公司或信用基金会,它在为众多企业服务的同时主要为其股东提供信用担保,但它不同于互保和联保,它是一种纯商业性质的,信用担保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只对其在信用担保公司的股金负有限责任,并不涉及企业自身的其他资产,即担保形式是以担保公司的资产为上限,而不是股东的所有资产,即使信用担保公司破产,也不影响股东们在其他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保护了企业的利益。  (四)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会涉足担保领域  保险公司目前开办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个人消费贷款客户提供信用保证,这是担保业务的雏形,随着该种业务的扩展,保险公司的信用担保业务将不断扩大成为担保体系的重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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