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虚拟化与虚拟企业
从会计假设消亡论的立论依据看,企业虚拟化和虚拟企业是探讨问题的焦点,因此,在讨论之前有必要对虚拟企业作一论述。所谓“虚拟企业”,管理学上是指一种“组织类型”,因此,有时也称为“虚拟组织”,它是针对传统的“实体企业”或“实体组织”而言的。在工业时代,企业代表性的组织类型为“实体组织”。实体组织的特点是:完整化(具有完成业务活动的全部功能)、内部化(将每次业务活动的功能、资源内化到组织之中)、集中化(将各种所需的功能、资源集中在一起)。相反,“虚拟组织”则具有专长化(保留自己核心功能)、合作化(充分利用其他组织的核心功能和资源)、离散化(利用电子网络超越时间和空间,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的特点,这些特点构成了虚拟组织对实体组织的组织优势,两者竞争的结果是实体企业不断消亡或分化,企业出现虚拟化。
可见,虚拟企业本身是无法完成企业“完整功能”的(完整功能显然也具有很大的相对性),必须依靠电子网络建立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关系,于是,若干个虚拟企业为了完成原来实体企业所具有的“整体功能”就形成了一个“虚拟企业联盟”。在虚拟企业联盟中,有的从事设计、有的从事营销、有的则从事生产等功能活动,但每一项活动对于某个虚拟企业而言总是在发挥它的核心功能作用,具有最强的竞争优势。虚拟企业联盟的边界在理论上可以是“无限的”,也是“多变的”,因为,每个虚拟企业都必须建立起自己的“合作网络”,不断选择更好的、更多的“合作伙伴”,以便在需要时能“一呼百应”,完成“整体功能”。同时,虚拟企业在完成一个特定项目的可能涉及到联盟中的部分成员,在完成另一个特定项目时也可能涉及到联盟中的另一部分成员,正是这一“虚拟企业联盟”,给了人们一种“忽生忽灭”、“虚无缥缈”的感觉,于是,提出会计主体问题、持续经营问题也确在情理之中。
二、会计主体与虚拟企业联盟
会计主体的基本含义是财务会计在提供信息时必须具有明确的空间范围,没有空间范围或空间范围边界模糊都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效。例如,企业主将其家用的开支混入其企业的开支范围,则该企业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决策而言就会失去效用。显然,虚拟企业不仅具有明确的企业边界,而且由于其核心功能的保留,也更具有竞争力和稳定性,因此,毫无疑问虚拟企业仍然满足会计主体的假定条件,不会造成对主体假设的冲击。问题的关键在于,“虚拟企业联盟”在网络时代是否需要作为会计主体来对待?未来是历史的延伸,考察工业时代的会计主体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
在工业时代,企业是最主要的会计主体,至于战略联盟,尽管在工业时代已广泛存在,但会计管理上并没有产生将其作为会计主体或报告主体来对待的需要。因为会计主体是依存于组织间经济利益关系的,只有组织间存在纯行政式利益关系(如企业内部)或行政与市场混合式的利益关系(如企业集团内部)才需要将它们作为会计主体来对待,以这样的会计主体为前提加工出的会计信息才更有效用。既然战略联盟无须作为会计全体对待,那么,作为企业之间市场化程度更高的虚拟企业联盟则更无须作为会计主体了!因此,定位于工业时代的会计主体假设理论在网络时代并不“过时”,网络时代出现的虚拟企业、虚拟企业集团、以及虚拟企业联盟也并不否定会计主体的存在。
三、持续经营与虚拟企业
持续经营是一个与会计主体密切相关的会计假设,其含义是在加工反映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时,必须以会计主体的持续存在为假定前提。网络时代,企业竞争无疑将更加激烈,竞争方式也从财力、物力、人力的竞争转化为知识、信息、人才的竞争,但由于虚拟企业的出现,企业核心能力的形成,竞争难度将逐步增加,企业的稳定性不仅不降,反而也将随之逐步提高,持续经营也将更“名副其实”。此外,无论是工业时代还是网络时代,财务会计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基本目标仍然没有改变,因此,提供会计信息仍然须以会计主体持续存在为前提。
从以上分析可知,认为会计主体将要消亡、持续经营不再存在的观点其不足之处就在于它不适当地扩大了会计主体的范围,将会计主体推向了无须作为会计主体的战略联盟和虚拟企业联盟,并将它们作为了网络时代的“代表”。显然,网络时代,会计主体仍将面向新颖的企业形式-虚拟企业,并仍以虚拟企业的持续存在为前提提供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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