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自由裁量权都有可能被滥用”,瑡“行政法如果不是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法,那是什么法呢”?瑢问题是如何加以控制,许多学者认为,行政程序法至关重要。“所谓的依法行政,是指依行政程序法行政,离开行政程序法,无以言依法行政。”瑣
由于民主、公开的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所以,行政程序法在控制政府自利性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以行政处罚法为例,该法是我国公开行政的典范,它确立了执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并相应建立了听证、调查、回避、合议、审裁分离、公开身份、告知、说明理由、咨询等制度。这些规定若能真正有效地实施,既能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制约政府的自利行为。
问题在于,我国长期重实体、轻程序,行政程序立法与研究都十分落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程序法制观念非常淡薄。在綦江虹桥垮塌案中,如果依法处理好立项、报建、审查施工资质、招标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验收等六个环节,做到立项设计活动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招标投标公开进行,避免“暗箱操作”,那么,惨案就不会发生,腐败也就能够避免。
(五)健全以人大为主的行政法制监督,纠正政府的不当营利活动,并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列宁说过:“用什么办法保证法令的执行呢?第一,对法令的执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令加以惩罚。。”瑤西方国家一般通过立法机关和司法审查使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美国国会的控制包括事前的控制、执行中的监督和事后的检查,非常严密,而司法审查则是经常性的、具有传统权威性的监督。我国则建立了以执政党共产党、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协、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为主体的多层次、多网络的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公民权利制衡政府权力的执法监督机制。其中,人大的监督是“以人民作后盾的,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国家权力监督”,瑥具有最高的效力和根本的意义。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环保法、森林法、公路法、行政处罚法、城市规划法、税法、土地法等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监督活动,有效遏制了诸如地方保护主义,“三乱”等政府自利性扩张行为。但总体来说,这方面工作仍很不理想。越来越多的人对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工作寄予厚望,提出了不少建议。笔者以为,关键之一是人大代表不熟悉相关的法律,不了解具体的情况,导致监督工作缺乏针对性、泛泛而谈、流于形式。彭真讲过:“不了解情况,怎么能行使权利呢?……重在了解情况,便于我们解决问题。”美国国会为了让议员了解相关的法规和具体的案情,设立了众多的服务机构和总数达4万人的庞大的工作人员队伍。两院议员共配有助手15000人,其中,众议员9000人,参议院6000人,每个议员最多可雇用专职助手18人,还可聘几名非专职助手。日本国会两院工作人员4000多人,其中,众议院1700多人,参议院1300多人。瑦这些做法,我国不能照搬,但可借鉴,以便使人大的监督从被动转向主动,从抽象转为具体。为此,应根据精简、高效、精干的原则,按质按量配备必要、称职的人大常委会办公机构工作人员;委员的专业化、知识化程度要相应提高(现在的法制讲座、专题讲座是一个好办法);对特定问题,要吸收有关专家参加。
①〔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②罗荣渠、董正华编:《东亚现代化:新模式与新经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5-176页。
③1998年11月11日《中国改革报》。
④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编辑部:《腐败:权力与金钱的交换》,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20页。
⑤《读者参考》1997年第4期。
⑥⑧《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
⑦朱应平、徐板芳:《公然违法立法,迄今未见纠正》,《法学》1999年第5期。
⑨应松年著:《行政法教程》,第174页。
[美]B·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66页。
转引自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41页。
崔卓兰:《依法行政与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学》1994年第4期。
《列宁全集》第2卷,中文第2版,第358页。
敬延年著:《现阶段的地方人大》,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227页。
蔡定剑:《中国人大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96?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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