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伦理:现状与前景提供各类毕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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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爱论文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9 1:24:01  |
产权以保护,保证 通信自由的同时,又给某些人恣意传播失真的、不负责的甚至危害他人及社会安全的 信息提供了方便。——这实际上有害于知识产权和通信自由。而且,在强调保守秘密 时,我们难以想象,不对网络行为进行必要的监控就能有效地将秘密置于保护之下。 但如何监控,怎样程度的接近秘密才不致破坏秘密、侵犯隐私权则又是难题。 三 考察和研究网络伦理是时代赋予的任务。我们几乎可以预见:只要网络仍然作用 于社会,这一任务便无法完结,它将始终表现得充满问题而又与人类共同体休戚相关 。但必须明确,为这一任务而做的工作远非没有意义。苏格拉底说:“未经考察的生 活是缺乏意义的。”正是很多与此相类的任务与工作促成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并使之 富有意义。针对网络伦理的研究现状,我们可以对其前景作出如下展望。 1.逐步完善网络伦理的相关理论。首先,克服过分崇尚科技理性、工具理性的倾 向,将注意的焦点从纯粹的网络技术转向人自身,从“技术地解决”转向“伦理地关 注”和“伦理地解释”,力求在开发、发展和使用网络技术的同时明确地把“以人为 目的”的伦理意识注入其中,使网络化的社会生活、交往方式不致陷入“技术因素大 于人的因素”的伦理困境。同时,在相关理论中更多地赋予网络行为以伦理价值,使 人——机系统中对机器的道德预设成为可能。其次,对支持网络运行的重要元素—— 信息形成系统、充分的认识,对信息的特殊性以及由此而致的网络诸特性作出明确界 定,揭示“虚拟实在”的本质及其运行机制,从而将网络伦理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伦 理相比较,厘清前者所说的公正、平等、权利、义务、自由、保密等概念与后者之间 的共通处及不同点,力求在已被广泛接受的传统伦理理论基础上讨论作为新生事物的 网络伦理,同时又适度地加以区别和赋予新的涵义,以避免由于概念的新旧理解不一 致而引发理论悖谬。更进一步,可以尝试将研究的问题划分为具体问题(即在网络使 用和运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交叉问题(即网络与社会其他现象相关联而出现的问 题)和理论问题(即由网络道德问题而引起的深层次的哲学问题)等层次,有系统、 有秩序地分别加以考察而不致在面对大量涉及极广的问题时无所适从。也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将网络伦理提升到理论和实践相联的高度,为其在现实网络行为中的适用打 下基础。 2.加强网络伦理规范的可操作性。除了在认识层面加深对“虚拟实在”的了解外 ,最大程度地确定网络中的道德主体是首要任务。现实已经证明,以纯客观的态度、 单方面的技术手段进行追踪、侦查收效颇微,而且有加剧损害的危险,从本质上看, 这仍然带有“人受控于技术”的意味;一味注重理论完美及奖惩力度的规范、公约也 不足以形成网络秩序,而且有可能助长对网络伦理的“怀疑”和“规避”倾向。—— 要在注重网络伦理的深植人心、切合实际的同时,创造具有普遍化、标准化技术背景 的监督环境。这首先要求网络主体对自身的道德责任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同时也能感 到外界要求自己遵守各种道德规范的无处不在的强烈压力以及违约责任。一条可行的 途径是:将加入网络规定为一种资格,为获此资格行为主体必须先行付出相应代价和 作出遵守相应规范的承诺。在这种契约式的前提下,网络行为主体将不得不把伦理规 范和网络技术置于同样的层面加以学习、掌握,内在地培养出自觉的公德意识和规则 意识(可以将其与交通规则作一定的对比),出于对违反规则所负的责任和后果的清 楚认识,网络主体完全有可能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外在的监督之下。此外,对目前许多 暂时性的具体操作规范、网络协议,应该尽可能将其纳入网络的正常发展轨道,努力 避免规范之间的自相矛盾和规范自身形式的凌乱和内容的不合理。比较可行的做法是 将这些规范、协议汇集起来加以统筹编纂,重点放在其合乎现实和可操作性上。同时 也不可忽略,随着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的普及,各种带有地域性局限的网络规 范可能已无法相应适用到其他区域,因此注重国际化也是赋予网络伦理以可操作性的 一种必然趋势。(注:霍国庆:《如何利用Internet网上法规》,《信息经济与技术 》1997年第3期, 第20页。) 3.注重网络伦理中的可持续性。与生态伦理、环境伦理出于同样的理由,网络伦 理也应兼顾全局、着眼长远,注重伦理主体及理论自身的可持续性。这意味着必须将 网络和人自身看作是未完成的、有待不断完善的社会存在物。所以,以发展的而不是 墨守成规的眼光倡导网络中的国内平等、国际平等、代内(同代人之间)平等、代际 (不同代人之间)平等原则,强调网络主体作为人的“类”意识,强调任何局部网络 的利益和发展机会不应以损害其他局部为代价,使网络伦理的主体逐渐从“作为个体 的人”扩大为“作为的整体的类”,是十分重要的(注:余源培、杨建祥:《论哲学 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贵州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第31页。)。唯此,才能使 得网络中的各种资源, 尤其是信息资源的分配、使用格局逐渐趋于协调、稳定,网络 所具有的信息共享的巨大优势才能得以合理的发挥和发展。很明显,在未来很长一段 时间里,网络将继续重要而且“应该”地存在着。当前,网络技术、信息资源的产业 化趋势正为这一时代带来极其丰厚的财富和机会。可以肯定的是,越来越多的人由于 认识到这一点并从中获利,但这种“获利”的乐观状态是否能一直持续下去,一直随 着网络技术和网络本身的发展而发展呢?已经有一些卓有远见的科学家、经济学家、 人类学家对网络、信息的滥用和过度产业化提出了忧虑。网络将不仅作为即时性的工 具,更作为人类社会历时性的生活理念而存在,它必将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发生深 远的影响。所以网络伦理的价值标准中还应该涵有融合了文化传统、时代精神与未来 理想的历史尺度,将网络和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视为价值关怀的直接目标。(在 这一方面,网络伦理似乎没有跟上网络技术的步伐。在各自的领域内,科学家似乎总 是较伦理学家更有眼光。也许正因此,技术才总是远远地走在伦理的前面。) 本文1 997年12月收到。 【责任编辑】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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