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欺诈上市案件。其次,对于那些已经上市但经营亏损的公司,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
3、粉饰业绩,为保“名”而造假。其特点是:少列费用,虚列资产,多计收入,以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多见于上市公司和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以及昔日为省优、部优而今已失去竞争优势、失去市场的企业。
4、贪污盗窃,转移国家资产。其特点是:出具假凭证,收入不入账,办假手续报废资产,将账目搞乱,浑水摸鱼,或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等。多见于管理比较混乱的中小国有企业。
针对企业经营者行为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治理,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中的规范和界定。
产权是企业取得市场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只有产权明晰的企业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这样就可以使企业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因为企业产权的明晰为会计行为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利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存在经济上的利润关系。在这两个条件下,资源配置相对地有效率,经营者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也不降低(甚至增加)所有者的效用,按照市场而非所有者的旨意来实施经济行为,同时,会计主体可以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
二、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审计委员会,有效预防会计信息失真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并使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适当的外部化,从而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加强了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同时,在独立董事制度下设置审计委员会有助于对受制于经理层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监督。鉴于会计信息由管理层负责编制和提供,而管理层的聘任显然受大股东意志的支配或影响,为了防止内部人控制,制衡管理层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方面的权利,在公司的治理实务上,设立审计委员会,对受制于经理层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监督。审计委员会最主要的功能是通过指导和协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确保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可有效摆脱经理层的控制,实现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再监督,从而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三、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控制
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一是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责、权、利,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理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利益关系,解决国有股产权主体虚位问题;三是通过权利分配、权利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四是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经营者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五是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就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
四、建立完善的专业经理人才市场,有效的制约经营者
应当尽早建立完善的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经营者的任命,在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内设立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职业经理人员,对专业经理人员实行会员制。该机构有完备的职业经理人员档案,建立了专业经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及处罚条例,一旦发现专业经理人员有违反职业道德标准行为的,将根据处罚条例,予以公示并记入档案,严重的取消专业经理资格,从而有效地制约经营者,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另外,还可以设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从经济上制约经营者的行为,因为注册会计师与专业经理都属于高收入阶层,注册会计师要为审计失败承担责任,同样专业经济人员也要为其经营失败承担一定的责任。
五、加大处罚力度,建立民事赔偿制度
凡是由企业经营者个人行为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由企业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了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外,还应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民事赔偿的主体应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者即企业经营者,而不是企业法人实体,更不是会计行为主体。民事赔偿制度可以增加企业巨额潜在的诉讼风险,使得会计造假成本升高,从而遏止经营者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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