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值储蓄的贴补支出;降低农信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信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政府承担部分农信社的坏帐,再由农村信用社利用自身积累冲销部分坏帐;在民间借贷较活跃的地方,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
这些设计刹费苦心,在现有金融体制的框架之下能够做的差不多都做了。然而,靠这些办法真的能够帮助农信社脱困吗?我们绝对不是在泼冷水。提出这个问题的理由很简单:上述哪一条办法没有采用过?
难道以前没有说过农信社要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除非新建股份制银行,如果仅仅合并农信社,把县联社当作法人是否就能够起到明确产权的作用?难道以前农村信用社的体制就没有拆了并,并了拆,折腾来,折腾去?
难道以前没有说过要加强金融监管,降低不良贷款?
就算把农信社的债务负担全部解除了,就敢放手让他们放贷了吗?
按照这些方案,能够做到“政企分开”吗?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干预农信社信贷业务,另一方面又要求地方政府出钱填补窟窿。农信社主任要是不听地方政府的话,拿得到钱吗?即使农信社不要地方政府的资金,那些农信社主任就敢不听地方政府的话了?他们的官位是从哪里来的?
如果前面各届金融领导没有说过这些话,或者没有看出这些问题,显然是这些人失职。实际上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几乎每一个重要文件都强调农信社改革。这些话不知道说过了多少遍。老调重弹,说到现在。究竟能不能做到,恐怕连提出这些建议的人自己心里都没数。一本经已经念了十万遍,再念几遍就有效了吗? 三、农信社改革的难点
自上而下的改造方案只适用于那些好的或者比较好的农信社。在2003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当中,好的或比较好的大约有1000家。在目前金融市场环境下,有可能在一、二年内改造好这些农信社。可是其余大量的农信社只能做些表面文章。农信社问题越拖越严重,拖下去势必变成大大小小的地雷。之所以这样说有下列五条理由:
第一,缺乏改革依靠的力量。
在世上各种生产要素当中,人是第一重要的。在当前农村金融改革中尤其是这样。
在任何改革中都有“改革者”和“被改革者”。当前,那种让各个阶层都皆大欢喜的改革早已完成。容易改的,都已经改了,剩下来的都是硬骨头。大部分农信社脱胎于计划经济,至今依然保留着很强的计划经济特色。由于过度强调金融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农信社中许多人的思维模式天然地排斥变革。人事系统的巨大惯性使得旧体制具有超稳定结构。即使引进一些局部改革,要不了多久就回归原状。
在农信社中,尽管许多员工都认识到金融改革对于国家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他们对自身在改革中的前景充满疑虑。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农信社缺乏合格的金融人才,冗员甚多,效率很低。改革必然意味着精简机构,超过一半的员工也许要另谋生路。农信社主任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要执行上级改革政策,又要代表员工的现实利益。当涉及到自己部门的利益时,耳边听到的大多是反对的声音。如果他们认为在金融改革中很难保留原有的收入、行政级别和分配资源的权力,金融改革无异于“过河拆桥”,断了自己的前程。他们习惯于旧的金融体制,也只有依赖旧体制才能得到对自己的未来的保证。如果在改革中遇到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冲突,农信社主任很容易站到员工(包括他们自己)的立场上与国家、集体争夺利益,而国家的代表几乎总是缺席。国家利益是软的,小集体利益是硬的,对上级改革指示能拖就拖。
金融改革的要害是实现政企分开。而要实现政企分开就绝对不能依靠目前吃金融饭的官员。就象医生不能给自己看病一样,由于在农信社中缺乏改革的依靠力量,使得改革缺乏动力。改革到了自己头上,事情就不那么好办了。正如陈彩虹在“改革悖论”所指出的那样,在金融体制改革中,改革依靠的力量正是改革要弱化或消灭的力量,这样的改革具有逻辑上的不可操作性。[8]这是农信社改革雷声大,雨点小的根本原因。
第二,产权代表主体不明确。
某些农信社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加强制度保证而忽视了明晰产权。在现代企业理论中各种制度的核心在于规范所有者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在农信社改革中首先要解决就是委托~代理关系。要把一个企业办好,必须严格分离所有者的控制权和代理人的经营权,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靠人治,也许可以兴旺一时,却不能长治久安。如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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