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结字】合并 会计 报表 合并范围 控制
【摘要】合并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的四大难题之一,而合并范围的确定又是合并会计报表诸多 问题 的重中之重。新出台的《 企业 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对新准则中关于合并范围的规定进行了修正,本文借鉴国内外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已有的 理论 ,对我国新旧会计准则中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规定进行比较评析毕业论文。
合并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的四大困难之一,而合并范围的断定又是合并会计报表诸多问题的重中之重。由于合并范围确实定是合并会计报表的条件,合并范围的精确与否直接 影响 着合并会计报表所供给信息的完全性,正确性和有用性。长期以来,我国有关部分为明白合并范围进行了不懈的尽力,并制定和公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1995年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了合并范围的数目标准和品质标准及不纳入合并规模的6条尺度,从而奠定了合并范围的基本。1996年的《对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规定了不主要的子公司跟特别行业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1999年的《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明确了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2001年的《企业会计轨制》又划定了合营企业应纳入合并范围。由此可见,我国关于合并范畴的界定问题长期以来都未得到彻底的解决,它只是跟着 经济 的 发展 和新问题不呈现而一直地加以弥补和修。直到今年2月,财政部制订的一系列新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出台,才标记着我国有关合并范围肯定的相干规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因为该准则已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并能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提供实践上的领导。本文鉴戒海内外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已有的理论,对我国新旧会计准则中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规定进行比拟评析[1]。
一、控制权??确定合并范围的基础
前两次大范围的企业兼并浪潮,促使了合并会计报表的产生。而企业兼并的本质是对经济资源控制权的从新整合。因而,合并会计报表的发生在于对经济资源节制权进行牢靠反映的请求。另外,吞并浪潮中构成的企业团体内部各个公司情势上独破而实质上已成为一个经济结合体。因此职称论文,合并会计报表必需满意相关者的信息需要,即反应合并主体所掌握的经济资源。由合并会计报表的产生起因及其目标能够看出,在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必须以控制权为根据,因为控制权是确定合并范围的基础。
我国的《暂行规定》指出母公司“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体现了将控制权作为合并范围确定依据的基础理念。新准则又进一步明确了“合并范围应该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并对控制的内涵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可能决议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运动中获取好处的权利。”与《暂行规定》比拟,新准则更加明确地强调了控制是实际意思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 法律 形式的控制。在某种情况下,固然某一方存在形式上控股权,但是依据公司章程或其余协定合同规定,可能这一方并不实际的控制权,这时就不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相反,虽然某一方没有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投资对象却具备实际的控制权并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这时也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二、把持权标准之一:数量标准
1、数量标准的 盘算 原则??加法准则
合并范围的确定基础是控制,而断定控制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数量标准。从数量标准来看,控制权对应的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大于50%,即当投资企业领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时,被投资企业应当纳入投资企业的合并范围。然而,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持股关联有直接持股、间接持股、直接和间接持股三种情形。在第一种情况下,持股比例可直接获取。而后两种情况下持股比例要通过计算才干获得论文代写。其计算方法有两种:加法原则和乘法原则。我国《暂行规定》在控制权数量标准的规定上采取了加法原则。加法原则的立足点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通过本人控制的股权的主导影响控制和安排了子公司的少数股份的表决权。因此,加法原则斟酌的是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而非乘法原则所强调的相对持股数额,从而补充了乘法原则的不足。因此,其采用加法原则是可取的。而新准则也继续了这一长处,持续在控制权的数量标准的规定下抉择加法原则,从而进一步体现了合并范围的确定基础??控制的实质内涵。
2、措辞的变更??变“半数以上权利性资本”为“半数以上表决权”
在对合并范围的数量标准进行规定时,《暂行规定》的措辞是“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而新准则的措辞是“半数以上表决权”。与《暂行规定》相比,新准则的措辞更加标准、谨严,也更加合乎控制的实质。其原因在于:首先,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有一般股和优先股之分,二者虽然都是权益性资本,但前者有表决权而后者没有表决权。因此,权益性资本不等同于表决权资本,拥有某个公司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不必定可以对其实行控制,只有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能力对实在施控制。其次,在一股一权的情况下,“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和“半数以上表决权”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直接控股时二者含意基原形同,而在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之间间接控股时含义则存在显明差别。在间接持股情况下,子公司是母公司控制的二级控股公司,在孙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完整依照母公司的意志来投票表决,所以子公司在孙公司拥有多少表决权,母公司就在孙公司拥有多少表决权。而母公司在孙公司占有的权益性资本则是母公司实际通过子公司间接在孙公司的权益数额,须要用母公司在子公司拥有的权益数额和子公司在孙公司的权益数额按乘法原则进行计算代写毕业论文。再次,正如前面所述,企业集团的形成是以控制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企业集团中的某个公司是否纳入合并范围,要害是看母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了该公司。判定这一前提是否知足的数量标准就是母公司是否拥有该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而非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在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这样间接持股的情况下,母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来贯彻母公司的各项用意,从而到达控制孙公司的目的,进而控制全部企业集团。而在事实中,良多企业也恰是应用表决权杠杆作用代写职称论文,通过间接控制,造成了大规模的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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