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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改制中应研究的财务会计问题

作者:admin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8

  【摘 要】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迎接国际经济新环境的挑战,我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的改制已是当务之急。文章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一般做法为基础,指出改制过程中存在的财务会计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设想。
  【关键词】 施工企业; 改制; 财务会计
  
  随着社会政治与经济的不断变化,我国很多行业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纷纷迈上了企业改制的道路。国有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和部分国有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早已在这种形势的冲击下实行了改制,而国有大型和部分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却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企业改制工作的方案迟迟不能实施。这不仅与国家政策、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相违背,而且还严重地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国有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改制,既是企业生存的严峻考验和挑战,也是企业发展的良好机遇,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国有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改制的做法
  
  国有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因其具体情况不同,企业改制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国有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改制分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将企业整体进行改制;二是将企业主业与辅业进行分流,先将辅业分离,再将辅业部分进行改制。第一种改制的方式是企业的整体改制,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改建新的企业实体,这种改制的方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操作起来也比较方便。第二种方式的企业改制,实质上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三类资产”实施的分离改制,这种形式的改制,也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企业进行主业和辅业分流,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改建为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等企业形式。对于具备一定市场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干部职工观念转变比较到位的改制单位,可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法人实体;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改制企业,可保持国有法人控股地位,但必须实现产权多元化,真正做到产权明晰、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
  
  二、国有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改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
  
  任何企业在改制之前,都必须做好相关的财务会计工作。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
  施工企业应积极支持各项改制工作,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办理企业改制的有关财务事项。企业改制应按顺序依次办理产权清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债务偿还等财务事项。改制企业的产权应当清晰,在产权关系明晰且不存在纠纷的情况下,对改制企业进行财务审计。
  (二)财务审计
  改制企业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摸清家底,核实资产。财务审计要在上级单位主持下进行,可以由上级单位和改制企业财务、审计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也可由上级单位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要对改制企业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所有的债务进行逐笔核实,从而准确核定企业的净资产数额。在清查过程中,对拥有实际控股权的长期投资,必须延伸清查至被投资企业。审计过程中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股权投资损失或者债权投资损失等,按照国家颁发的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处理。在财务审计过程中,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保障改制企业的实际利益,必须做到合理合法地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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