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有着丰富的本土资源,因此我们不应沉迷于对经济法理想状态的美好设计,移植西方经济法的理论与现实模型,各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阶段各异,并不存在可供拷贝的经济法样本,只有立足于本土资源,经济法的发展才能把握住社会前进的脉搏。
注释
①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第5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
③公丕祥:《法律现代化的现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
④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9页。
⑤参见刘普生:《论经济法的回应性》,《法商研究》1999年第2期,第23-28页。
⑥杨耕:《传统与现代性: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深层矛盾》,《哲学动态》1995年第10期,第3页。
⑦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
⑧蒋立山:《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特征分析》,《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第11页。
⑨田成有、陈令华:《法治现代化的启动与传统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现代法学》1998年第6期,第11页。
⑩李昌麒、鲁篱:《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第91页。
⑾苏力:《法治及基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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