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诉讼势在必行
从长远看,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应当接受法院的审查,无论这种审查以当事人适用或者尚未适用为前提。现行行政诉讼法禁止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事实上只能放纵违法和不当的抽象行政行为,只能增加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纠正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成本,因为要求所有人在适用了抽象行政行为并且等到损害结果发生后再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是不公平的,而且这种救济只能是个别的,无法改变违法抽象行政行为对普遍人的侵害事实。所以,只有将所有抽象行政行为全都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并且赋予法院撤销、确认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损害大众利益的混乱局面,才能维护法制统一,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刘工超诉北京环保局等三家单位发布的通告和乔占祥诉铁道部涨价通知案再一次告诉我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已经迫在眉睫,否则,我们对日益增多的违法抽象行为将束手无策,即使纠正了一个违法具体行为,也不可能挽回成千上万人因为同一个抽象行为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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