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分核算科目与当前《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相抵牾
2.会计制度不统一,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典当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现行会计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典当业务核算的需要,加上典当监管局部在典当业务会计核算上不统一的恳求,各家典当行只能自设会计制度。有的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主毕业论文,有的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自行设置核算科目,自行设计会计报表,会计信息缺少可比性,不利于行业监管。
(二)其余会计制度存在的重要问题
《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对绝当物品的处理是不管绝当物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而仍视同贷款。绝当产生时,在会计核算上从原贷款科目直接转入绝当贷款科目,过于简单形象,不能反应绝当贷款的实际情况。而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对绝当的处置是以绝当物品估价金额的大小为标准,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能够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能双方当时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残余部门应该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这些新的划定要求必需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反映。
二、统一我国典当会计制度的构想
一、我国典当业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典当业的重塑和发展当然包括完美会计核算体系在内,这是典当业健康发展和对其有效监管的基础。作为对经济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核算制度一定要与业务种类及其发展变革相适应。
现行典当行除了执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外,有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对典当企业来说并不完整适用,主要表当初:
(一)设计典当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准则
1.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无奈体现典当业务的特殊性。这是由典当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气象的本质决议的。典当金融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找到规范,比喻抵(质)押贷款的发放与收回,贷款成本收入确实认与计量等,但商业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却无法从中找到规范,况且典当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能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了个别贸易性质的业务核算,却没有规范金融性质的业务论文代写。故现行单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是《企业会计制度》都无奈满足典当企业的特殊业务的核算要求。
据史料记载,我国的典当业发生于南北朝,兴于唐宋,盛于明清,衰于清末。新 中国 成破后,典当业被逐渐撤消。直到1987年,成都市开办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四川成都市华茂典当行。1993年,典当行作为 金融 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2000年,典当行被作为一种特殊的工商 企业 划归国度经贸委监管。2003年被划归国家商务部监管。近二十年来,典当业会计制度因监管部门的频繁变化而不统一,有的执行1997年人行提出的《典当行会计根本制度(征求见解稿)》(以下简称《人行典当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 ;还有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综合分析, 目前 典当会计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人行典当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主要依据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主要设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调配表三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调配表除报表名目外,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还算统一,而损益表把用度明细表的 内容 也融入其中,与现行制度不统一。
(一)《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的《典当管理办法》清楚规定,典当行不得与其余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措资金。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和当时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城典当行之间可以彼此拆借资金,并设置了有关资金拆借的核算科目。新的《典当管理办法》还规定典当行不得对外投资,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设置了与投资有关的科目。这些科目的设置显然有悖新的《典当管理办法》。
3.有些会计报表的设置不尽公平
2.部分典当业务会计处理 方法 不当
我国除了部分企业仍实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要求逐步过渡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外,现行会计制度已基本统一,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跟《小企业会计制度》三种。诚然典当企业经营的是贷款业务,从前也曾被认定为金融机构,但不被纳入金融企业的范畴,所以不能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论文,而应当履行《企业会计制度》(包含《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履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对《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范的典当业的特殊业务,必须制定相应的《典当公司会计核算方式》加以标准代写职称论文。即典当企业会计轨制的结构为: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为补充。这样既不违背同一会计制度的请求,又解决了典当业务的特别须要。当然,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始终完善跟发展,典当业务确切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还可通过制订特殊行业的特定准则来尺度,这也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方向。
2000年之前,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由中国国民银行监管职称论文。1997年人行拟定的《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把典当行作为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是根据当时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典当行管理暂行措施》设计制定。由于监管职能的变更和新的《典当治理方法》赋予典当行新的功能,《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已经很难适应 古代 典当业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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