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目前 银行的详细业务来看,有些业务既可能说是旁边业务,也能够说是表外业务,但有些旁边业务却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用表内科目核算的表内业务。很典型的如汇兑、银行汇票结算等,这些是通过代理而获取手续费的业务,但同时又引起银行资产负债的变革,不仅在财政部颁布的银行业会计科目表中专设“汇出汇款”、“应解汇款及常设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而且在资产负债表中也设专项予以反映。因此,传统的结算业务是中间业务,不能称之为表外业务。综上 分析 可知: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在外延上虽有交叉,但事实上,表外业务只是中间业务的一部分,它们是两个不同角度、内容也不完整相同的范畴。
2、具体准则中表外业务涵盖的业务事项不够全面,现行制度中也有不协调之处
按照银行业详细会计准则征求看法稿的分类,表外业务主要包括或有业务及承诺事项、发放抵押贷款的典质品跟委托存贷款等三大类。在或有业务及承诺事项中又详细包含担保、贷款许诺、承兑承诺、信誉证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的回购协议、金融期货期权交易事项等业务。与巴塞尔委员会对贸易银行表外业务的划分比较,代办、信息咨询等业务不归属,似不完美应予明白。
对委托存贷款业务,具懂得计准则征求见解稿是将其列入了表外业务范畴,现行金融业会计制度也没有将其列入银行业统一会计科目表,并在资产负债表“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名目下,还作了“银行办理委托业务不纳入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说明。可对委托业务之一委托存款,即反映金融企业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进行放款或投资业务而企事业单位存入的款项却又列入了资产负债表,显然在会计轨制中前后规定有抵牾。
3、现行表外业务核算对象不统一
由于表内、表外业务界定不清楚,甚至于目前各银行的表外业务核算对象不统一,如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中国 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是将其列入表内业务核算,对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业务,中国银行和 交通 银行也是将其列入表内核算,而其它商业银行则将上述业务置于表外核算,姑且不论我国的表外业务核算是否合乎国际惯例,仅就国内各家银行的账务处理来说,还有待于进一步同一,其会计准则与制度也有待于进一步尺度与完善。
4、表外科目标设置还停留于低级阶段,对或存业务的反应不够清楚
其一,目前大多数表外科目的设置仍停留在以反映和操纵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为主的初级阶段。其二,银行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科目,除中国银行设有表外科目外,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不单设而是混在其它表外科日中反映。其三,结算、代理收付款等业务收入的科目设置较为形象跟单一,大部分银行只设“手续费收入”、“其余营业收入”等。这与表外业务的 发展 趋势不相适应,尤其是 经济 发展较快,表外业务发展较多的地区,作为银行会计核算与管理过程中必个可少的重要手段的表外科目的设置已不能适应其业务发展的需要。
5、表外业务账务组织相对掉队,缺乏体系性
我国银行的账务组织经过多年来的实际和改革,对波及资金增减变更的表内业务,已经基本形成了套较为完全而周到的账务组织系统,但表外业务的核算却没有很周密的账务级织系统可言。从账簿的设置情况来看,很多银行对表外业务只设置了登记簿,用以统驭卡片账或控制重要空缺凭证、有价单证、实物及其余一些重要的业务事项,而没有设置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账簿。从记账 方法 上来看。目前,我国银行系统对表外科目所波及的会计事项多数采用单式记账法,不便于全面地、系统地反映表外业务的来胧去脉,以防范表外业务危险,也不便于事后查找及通过试算平衡检查账务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因为,单式记账法只适合于一些较为简单的经济业务,对金融期货、期权交易等业务则难以胜任。
6、表外业务信息暴露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会计信息是银行经营活动信息的信息源和数据库,随着银行承兑汇票、对外保函和信用证等业务的发展,银行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也存在潜在危险,浮现被迫垫款等,但目前人们往往只器重表内会计信息表露,而忽视表外业务的会计信息,在制度中也没有特别强调表外信息的披露问题,这不利于对银行表外业务状况的剖析及表外业务风险的识别。
“银行表外业务及相关会计准则探讨”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著名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