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行业的资产专用性在降低,这意味着金融行业的同一资产完全可适用于不同金融业务,说明金融业具有越来越明显的范围经济效应。
2、出于竞争因素的考虑。银行参与基金业所考虑的竞争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竞争因素。银行传统业务竞争的饱和导致传统业务对银行的利润贡献率锐减,各跨国银行纷纷展开跨行业并购,使得市场竞争激化,银行不得不或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基金业务等其它金融业务,以求实现多元化经营,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开发和业务市场开拓提供发展空间,从而使银行能够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强金融创新,拓展服务范围,增强其竞争力。另一是制度性竞争因素。银行业的竞争不仅是市场主体的竞争,还受制于各国的银行管理制度,各国在制度宽严上的差异,容易使银行业产生“制度性竞争扭曲”现象。
3、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银行参与基金业可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优势互用、劣势互补,从而缓冲或规避银行业日渐放大的风险因素。
除此之外,在一些经济转型国家或是金融业不景气的国家,投资基金被广泛运用于银行不良资产的重组。
(三)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已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成熟期,在收入结构、业务范围、参与形式等方面均出现了显著的变化:
1、国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美国为例,1984-1999年期间,美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纯营业收入的比重,在资产规模大于10亿美元的银行中从16%上升到26.8%,在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的银行中这一比重更是由29%上升到46.2%,而其中构成非利息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正是投资基金收入。在国外著名的大银行中,投资基金收入已成为其利润创收的主体。如纽约银行,1997年托管基金资产达到6.4万亿美元,所创利润占利润总额的35%;1999年托管基金资产总额达到7.8万亿美元,所创利润占利润总额的44%.作为美国最早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道富银行,20世纪90年代末其托管和管理的基金资产达6.5 万亿美元,在其收入构成中,机构投资者服务收入占71%,投资管理收入占20%,而存贷等传统业务收入仅占9%.
2、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范围迅速扩大。早先的商业银行,只能作为基金受托人介入投资基金业务,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业务范围相当单一。随着金融一体化与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兴起,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范围不断扩大,现今商业银行已有能力向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基金服务,包括基金咨询、托管、融券、投资管理、现金管理、绩效分析等多种服务,基本上已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3、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方式有了根本性变化。原先的商业银行,是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与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合同,进行业务合作,其本质是一种委托契约安排。随着商业银行跨营基金业务步伐的加快,从经营效率和多元化服务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甚至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直接进行基金管理业务,契约式合作逐渐向股权式安排过渡。
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如此突飞猛进的进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20世纪80、90年代后西方各国法律制度环境的变革与改善。受金融混业经营浪潮的影响,主要西方国家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对其金融法制均作了突破性变革,为商业银行大规模经营基金业务铺平了道路。
(四)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主要组织模式
银行采取何种模式进入基金市场,受各国经济状况、金融历史、文化观念及监管理念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差异。即使是银行业与基金业发展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在准入形式上也往往根据本国的国情作出迥异的选择,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组织模式:
1、以美国为代表的银行持股公司模式
根据美联储的定义,银行持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家或多家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公司持有的股权低于25%,但它能通过其它方式有效控制银行董事会的选举,并有能力对银行经营管理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这样的公司也可称之为银行持股公司。1956年出台的《银行持股公司法》规定,银行持股公司可获准在其它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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