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有学者认为我国应采“绝对优势”证明标准,参见甘文著《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理由、观点与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北京第1版,P96。笔者认为绝对优势与相对优势只存在量的区别,且属于法官的裁量范围,在性质上与本文所主张的合理证据标准并无差别。
“行政诉讼证据审查标准刍议提供各类毕业论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著名出处。
21:有学者认为我国应采“绝对优势”证明标准,参见甘文著《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理由、观点与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北京第1版,P96。笔者认为绝对优势与相对优势只存在量的区别,且属于法官的裁量范围,在性质上与本文所主张的合理证据标准并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