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Beta
显著性水平 0.0083 - - - - - - 0.0000 - - - 0.0177 - - -
复相关系数R 0.7367
复相关系数平方R[2] 0.5427
F比率 157.1812
显著性水平 0.0000
表8 住房拥挤程度与各自变量的回归分析
变量名 人均居住面积 人均居住间数 厨房设施
标准回归系数Beta 0.3574 0.1896 0.2319
显著性水平 0.0000 0.0000 0.0000
复相关系数R 0.5607
复相关系数平方R[2] 0.3144
F比率 149.6157
显著性水平 0.0000
将表7和表5、表8和表6进行比较,我们发现,用人均居住面积和人均居住间数来替
代住房面积和住房间数以后,模型并末发生太大的变化,模型的解释力也没有太大提高
。
根据卢淑华对主、客观作用机制的研究,人们对居住生活的主观评价除了受客观的
住房条件影响以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参照标准的影响。客观的住房条件好并不一定
导致主观评价高,主、客观指标之间存在着折射与分离。我们在上面的两个模型中再分
别引入一个横向的参照标准,即:“你认为你的住房属于哪一个等级。”分析结果发现
,在引入这一横向参照标准以后,模型的解释力分别提高到了61%和46%,解释力分别
提高了6%和15%, 参照标准在两个模型中的影响力都很大(标准回归系数值较大)。
这也再一次证实了参照标准在主、客观指标之间的重要作用。从表8中我们还可以发现,
虽然住房间数也成为人们的住房追求,但是,住房面积依然在城市居民家庭的居住生活
中占据重要地位。
四、总结与讨论
(一)本研究的结论与分析
1.通过第一层次结构分析,我们得出了影响家庭生活满意度的几个主要因素,它们
分别是居住满意度、婚姻满意度和家庭收入。其中居住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对主观家庭
生活质量的影响最大。这显然不同于林南对个体层面生活质量的研究结果。林南通过对
1985年天津市千户问卷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将影响生活质量(个体层面)的因素归结
为工作、家庭和环境三方面。其中,职业性的工作是影响人们对生活态度和评价的最重
要因素,“是测量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性指标”(注:(美)林南等、:《生活质
量的结构与指标》,《社会学研究》1987年第6期。)。
我们认为,形成这种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家庭和个体两个不同层面的生活内容是不
相同的,家庭生活只是个体生活中的一个方面。家庭的功能主要在于满足人们经济以及
生理、安全和情感等方面的需要。家庭常被比作为“窝”和“生活的港湾”即非常生动
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居住(决定舒适状况)和婚姻生活(影响温暖程度)就成为人
们对家庭生活的重要追求。
在现代城市中,人们对家庭居住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住房建设却远落后于人口
增长和需求层次提高的要求,城市住房问题普遍比较突出。在本次问卷调查中,1/3的
武汉市民觉得住房拥挤,而有将近40%的居民家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住房困难。居住是
影响人们舒适和方便程度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衣、食、住、行生活中,居住是现代城
市居民家庭最为关心的资源条件,是影响家庭生活满意度的最重要因素。
人们除了需要一个温馨舒适的家庭以外,还有社会交往和实现自身价值等更高层次
的追求。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他们的主要收入、住房分配、社会交往、医疗保险、社会
地位和声望、婚姻和家庭、闲暇生活等方面都与职业和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使
职业性工作对每个人的生活现状和以后的生活具有较全面的决定性影响。……职业性的
工作客观上左右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决定了人们对生活的主观态度和评价。”(注:
(美)林南等、:《生活质量的结构与指标》,《社会学研究》1987年第6期。)
另外,我们的研究结果与卢淑华根据1987年至1990年在北京、西安等地调查资料所
作的家庭层面生活质量的分析结果也存在着差异。卢淑华用人口特征、客观指标、评价
指标和子女评价指标四个方面、20多个自变量进行逐步回归分析,最后得出影响家庭生
活满意度的主要因素是:婚姻满意度、家庭满意度、吃的满意度、交友满意度、业余生
活满意度和穿的满意度等6项指标。 其中婚姻满意度在北京和西安两地样本中都是影响
家庭生活质量的首要因素(注:卢淑华:《中国城市婚姻与家庭生活质量分析》,《社
会学研究》1992年第4期。)。 导致这一差别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两次的研究在指标选取
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2.在影响婚姻生活质量的因素分析中我们发现,对婚姻生活满意度影响较大的因素
有家庭关系、配偶理解程度、工作满意度以及是否为用钱争吵等,其中配偶理解程度的
影响远远大于其他几个因素。
在分析中我们发现,影响城市家庭婚姻生活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是“配偶理解程度”
。这与坎贝尔的结论是一致的。在坎贝尔认为的四个影响美国人婚姻质量的主要因素中
,前两个都是配偶的理解程度。但我们的研究结果与卢淑华的研究结论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卢淑华的研究中,影响婚姻质量的首要因素是“是否为用钱闹不和”,而配偶理解
程度的作用力则相对很小。我们认为,形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现代城市的婚姻基础
发生了深层的变化。婚姻基础是与一定的文化传统经济基础和道德观念等相联系的动态
要素,它必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我国城市的婚姻基础在90年代以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爱情和平等逐渐成为城市婚姻
中的主导追求。根据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和广东《家庭》杂志社1991年对中国城市
家庭的调查结果,夫妻冲突的最主要原因是:“性格不合”(占35.4%)。如果再加上
“爱好”(7.4%)、“文化素质的差异”(4.2%)、“职业和其他社会活动”(3.7%
)以及“感情问题”(3.5%)等几项,则半数以上的夫妻冲突都是由配偶理解程度而引
起的。随着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在社会上逐渐占据主导,配偶理解程度对婚姻质量的影
响还将会进一步增加,人们对婚姻生活的追求也不再只停留于物质生活的层面,而更加
注重婚姻自身的质量,即上升到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
3.在居住满意度与各变量的相关分析中我们发现,与居住满意度关系较为密切的因
素主要是住房的数量方面(住房面积、间数)和住房质量方面(住房类型及厨房、厕所
、自来水等住房设施),而邻里关系和居住地的公用设施对居住满意度无太大影响。住
房数量是人们对居住生活的最基本要求。目前国内外测量住房面积主要是使用人均居住
面积或户均住房面积,较多的是使用前者。我们发现,住房数量和住房面积一样都有着
显著性的影响,但其影响力明显不如前者。这与卢汉龙对上海的研究结果相一致,但不
完全相同。卢汉龙的研究表明,住房面积和住房间数在因子中的承担系数分别为0.8700
和0.8710,显示了同等的相关度,由此他得出结论:“居民在数量方面的需要是,对房
间数的要求已和对面积数的需求一样地迫切。”(注:卢汉龙:《来自个体的社会报告
》,《社会学研究》1990年第1期。)
住房质量是影响人们居住生活舒适和方便程度的重要因素,也是现代城市居民在居
住方面的主要追求。研究发现,在住房质量方面,住房类型和卫生设施对居住满意度有
显著性的影响。厨房设施则是通过影响住房拥挤程度而发生作用。
在居住的环境条件方面,邻里关系也应该是影响居住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那
么,邻里关系对家庭生活质量(见第一层次的分析)和居住生活质量的影响为什么变得
很小了呢?我们认为,现代城市中邻里功能的减弱以及邻里互动的减少是导致这一结果
的主要原因。根据1995年厦门市的千户问卷调查资料分析,厦门市邻里间的互动次数很
少,只是偶尔有往来,甚至有15%的邻里根本没有互动(注:胡荣:《厦门市居民生活
质量调查》,《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期。)。在武汉市,“老死不相往来”的邻里更
是多达三分之一。随着邻里互动的迅速减少,邻里的许多功能,如看守相望、团难帮助
、娱乐消遣等功能逐渐减弱,也使邻里对家庭生活质量和居住生活质量中的影响日益减
少。
4.家庭收入是影响家庭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家庭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和
闲暇生活等无不受到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和制约。然而,迄今为止国内外还没有一套测
量和评估家庭收入水平的主、客观指标体系,在具体的测量操作上也存在着较大的难度
。因而,我们在研究中只是根据可以得到的资料,把影响家庭收入的因素分为个人收入
和家庭劳动力就业人数比例两个方面(实际上可能很不完善)。
家庭中就业人员的个人收入构成了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家庭中就业人数的
比例以及就业者的个人收入水平就是影响家庭收入的两个主要因素(当然可能还有别的
因素)。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影响个人收入的因素除了工资水平以外(我们在研究中没
有讨论),还包括职工的个人特征(包括年龄、性别和文化程度)以及工作单位的福利
待遇等。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个人特征对家庭生活及其各方面的评价都没有产生太
大的影响,但是与个人收入的关系却比较密切,特别是文化程度对个人收入的影响较大
,二者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其原因可能在于,改革开放以后,过去那种论资排辈的平均
主义分配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收入分配与效益挂钩,文化程度与职称相联,文化层
次较高的人一般职称和收入提高得也较快。由此可见,虽然在社会分配中还存在着局部
脑体倒挂的非理性因素,但就整体而言,知识的价值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同。愈来愈
多的社会成员要求提高自身的文化层次和文化素质,或者期望他们的子女得到更好的教
育,即是这一价值发生转变的重要体现。
(二)值得探讨的问题
1.消费水平是衡量家庭生活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客观指标。人们一般从恩格尔系数
和消费结构两个方面来衡量居民家庭消费水平。恩格尔系数是根据食品消费支出占总消
费支出的比重来衡量消费水平的总量指标;而消费结构是反映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的变化
状况以及内在构成合理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一般用各项消费在消费总额中所占的比例来
表示。
虽然有关居民家庭的各项消费支出情况可以从统计部门得到,但它只能为我们判断
家庭消费水平提供一个客观的依据,我们无从得知消费结构对主观家庭生活质量是否存
在影响,存在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多大程度的影响。也就是说,我们难以据此建立起主、
客观指标之间的结构联系。当然,我们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实现这一目的,但是,这
在具体的操作和评估上存在较大的难度和可信度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研究中
用家庭人均伙食费(货币)消费量作为家庭消费水平的测量变量,这种做法有一定问题
。因为,货币消费量毕竟不能完全体现消费水平和质量。在货币消费量相同的情况下,
不同的消费追求、消费倾向和消费行为等有时会导致较大的消费上的差别和对家庭生活
质量的不同评价。如何真实地反映居民家庭的客观消费水平和主观家庭生活满意度之间
的关系,是研究家庭生活质量中应该探讨的问题。
2.在家庭收入的测量和评估上也面临着与上面类似的问题。如何准确地测量家庭收
入水平、全面地了解影响家庭收入的主要因素并建立起主、客观指标之间以及各变量之
间的结构联系,也是今后需要着重解决的一大难题。
3.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不同层次的居民对婚姻和家庭生活的评价都远远高于对其
它如居住、交通、工作、收入、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评价,两项得分都大大高于其它各项
指标,婚姻满意度更是独占鳌头,调查中只有3.6%的居民对婚姻生活表示不满意。卢淑
华在对北京、 西安的生活质量比较研究中也得出了同样的结果。这一调查结果本身是毋
庸置疑的,但我们不能据此得出(现实中)人们婚姻和家庭生活质量都很高的结论。我
们认为,居民的婚姻和家庭生活满意度很高这个结果与客观实际情况之间可能存在一定
的差距,人们的回答倾向极有可能是形成这一差距的主要原因。婚姻和家庭生活向来都
被严格地看作是人们的私人领域,中国人更有“家丑不可外扬”之说。有多少人愿意将
自己的婚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不幸和不满告诉外人呢?长期以来在人们心中所积攒的一
种潜在的、自我保护意识,促使人们往往对婚姻和家庭生活满意度作出保守的积极性评
价。这种积极性的评价倾向是导致调查结果偏差的主要原因,也是我们今后在研究婚姻
和家庭生活质量时应该考虑的。
4.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一些国有和集体企业出现了严重的亏损和停
工、减产现象,从而产生了一大批下岗职工。下岗职工不仅存在着角色适应和心理调适
等问题,还直接面临着家庭生活和社会再就业等困难。对社会转型时期所出现的特殊的
下岗职工群体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许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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