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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离婚态势和原因分析提供各类毕业论文!

作者:我爱论文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9
当代中国离婚态势和原因分析
【 作 者 】叶文振/林擎国
【作者简介】作者叶文振,1955年生,1991年毕业于美国犹他大学社会学系,获博士学
位,现任厦门大学经济系副教授,人口研究所副所长。
林擎国,1947年生,198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获学士学位,现任厦门大学计
划统计系教授,经济学院副院长,人口研究所所长。(厦门市 361005)
【内容提要】利用现有的各种统计资料,描述当代中国离婚的总态势和特点,确认具有
高离婚风险的人口群体,进而分析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并提出消除当代中国婚姻中不稳
定因素的基本思路。
作者认为性格志趣差异、家事冲突、感情淡薄和性生活失调是离婚的直接原因,这
些微观决定因素之所以和离婚率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关键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
会的择偶观、家庭观、性事观和离异观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择偶观的变化使经济婚姻和
“三快”婚姻(相识快、结婚快和离婚快)增多;家庭观的变化使婚姻生活中的志趣矛
盾、家事冲突和感情转移更加激烈;性事观的变化使现代婚姻的生理基础面临新挑战;
离异观的变化则使保障离婚自由成为当代中国婚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感情确
已破裂的夫妇寻求离婚的解决办法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
【 正 文 】
婚姻家庭是人类有史以来的第一个社会制度,她为繁衍人类、稳定和发展社会做出
了巨大贡献。然而,大约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婚姻家庭就受到越来越激烈的挑战,
这种挑战首先发生在西方社会,而后逐步扩展到全世界的范围。西方国家离婚率居高不
下和发展中国家离婚率稳步上扬,是当今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我国是
一个婚姻家庭观念很强的国家。长期以来,政府在反对和解除封建性质的婚姻关系的同
时,努力实行和健全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与西方社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
离婚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低离婚水平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发生变
化。连年上升的离婚率及其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关注,
有关中国的离婚状况研究日益活跃起来。本文侧重于描述当代中国离婚的总态势和特点
,确认具有高离婚风险的人口群体,分析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并提出消除中国现代婚姻
中不稳定因素的基本思路。
一、当代中国离婚的总态势和特点
中国有关离婚的规定衍生于礼制,[1]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其发展过程可分为
三大阶段(见表1)。
辛亥革命之前的古代离婚阶段 这一时期的离婚主要采取休妻、义绝和离异等三种
形式;[2]同时,为了维护封建神权、族权、父权和夫权统治和稳定家族秩序的需要,古
代离婚制度单方面实行禁止妇女离婚的规定,也对男方的休妻行为做了相应的限制,出
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考虑,加之男方具有纳妾的权利,许多家庭保持名存实亡的婚姻
关系,使得当时的离婚水平一直比较低下。
辛亥革命之后至建国之前的近代离婚阶段 以双方自愿离婚和判决离婚为主的近代
离婚制度虽然接受了不少反映工业文明的西方离婚文化,但基本上还是承袭我国传统的
封建主义内涵,已婚妇女的离婚权利得不到保障。在这一阶段,我国仍然没有全国性的
离婚统计数字,但据一些地区的不完全估计,粗离婚率大约在0.6‰左右,一般离婚率则
介于0.9‰至1.6‰之间。[3-5]
附图{图}
资料来源:1.袁亚愚。中美城市现代的婚姻和家庭。四川大学出版社,第183-184页
2.张贤钰等。离婚纠纷怎样处理。知识出版社,1993年,第14-18,21-22,8
2页
3.Li Ning.How does China deal with divorce?Beijing Review,1985,No
5,P18-21
1949年以来的当代离婚阶段 新中国的离婚制度以先后颁布的1950年和1980年的婚
姻法为法律依据,以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为准则,[6]并把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的
登记离婚和通过法院系统判决的诉讼离婚作为最主要的婚姻解除方式。这一时期我国由
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总数从1950年的18.6万件猛升到1953年的117万件,粗离婚率首次突
破1‰,高达1.99‰。[7-8]1954年我国的离婚率开始大幅度地回落,一直到1960年都保
持在0.5‰左右的较低水平。1960年后,我国又经历了一次离婚高潮,但这一次高峰增长
的幅度小于第一次,粗离婚率大约接近1‰,且2年后(即1962年)又跌回1960年的低水
平。[9]自新《婚姻法》于1981年公布后,我国再次进入离婚高峰期,粗离婚率一直保持
稳步上升的势头(见表2)。我国离婚总对数从1979年的31.9万对上升到1993年的90.9万
对,15年里增加了59万对,平均每年增长7.8%;与此同时,我国的粗离婚率和结婚离婚
比也从1979年的0.33‰ 和5.04%分别提高到1993年的0.79‰和9.96%,平均每年分别增长
6.4%和5%。90年代的中国,平均每10对结婚的就有1对离婚。
附图{图}
资料来源:1.曾毅。中国80年代离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8,15页
2.张德强。嬗变中的婚姻家庭。兰州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18-219页
3.中国社科院人口研究所。中国人口年鉴。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年,第5
01页;1993年,第323页;1992年,第509页;1991年,第436页;1989年,第374-383页
有关离婚的统计资料表明,当代中国离婚状况具有六大特点。第一,我国离婚现象
的发展不是一个平稳的过程,其间多次上下起落,幅度也不小。如1953年第一次离婚高
潮时的粗离婚率是60年代低谷水平的4倍,而文革期间的粗离婚率则只有90年代初期的1
/3。第二,在国际大家庭里,我国仍然是一个离婚水平较低的社会(见表3),1991年我
国粗离婚率不及美国的1/6。但值得注意的是,与世界各国离婚水平基本保持平稳的情况
相反,这些年我国的离婚率在逐年上升。第三,我国离婚人口的绝对规模十分庞大。19
90年我国离婚人口数为160万,分别是法国的15倍,日本的10倍和美国的1.4倍;1993年
我国离婚人口总数上升为182万,居世界各国之首。第四,离婚率的城乡分布不平衡,[
10]城镇妇女的离婚概率比农村妇女高出58%左右。[11]另外,我国建国后出现的离婚率
变化,在城乡之间也有明显的差别。城市的增长一般高于乡村,如,1979年至1989年的
十年里,上海和北京离婚率分别提高了5.2倍和3.9倍,而同期全国离婚率只上升了2.1倍
。[12]第五,我国离婚当事人的再婚率较高,近些年约为70%以上,略比美国低一些(8
0年代美国人离婚者再婚比重,男的为83%,女的为80%[13-14]),表明离婚率的上升并
不意味着人们要否定婚姻本身。最后,我国潜在的离婚增长势头很大。原因有三:逐步
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势必把原是低离婚风险的农村人口转变为高离婚概率的城镇居民,对
离婚率的继续上扬发挥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此其一;这些年经济迅猛发展和物质生活
水平的全面提高,引导人们更加重视婚姻生活的精神构成和情感追求,对以往只见物不
求情的婚姻带来更为严重的挑战,此其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极左思潮指导的社会道
德宣传中维持下来的所谓“低质量高稳定”的婚姻赖以生存的社会文化氛围发生变化,
约占我国婚姻家庭60%的凑合家庭,具有潜在的破裂危机,[15]此其三。可以预计,如果
按照目前的状况发展下去,未来中国的离婚率将继续提高,并可能逼近西方社会的水平

附图{图}
资料来源:中国社科院人口研究所。中国人口年鉴1994年,经济管理出版社,第71
4-715页
二、高离婚风险的人口群体分析
面对我国总体离婚水平的上升,一些学者们开始注意从个人或微观的角度去识别高
离婚风险的人口群体。[16-18]这里,我们将从人口的自然属性、婚姻特征以及其他社会
面貌等方面,对离婚人口进行结构分析,进一步推断中国已婚人口中未来可能的离婚者
,即确认所谓的高离婚风险的人口群体。
首先,从人口自然属性观察。性别和年龄是人口最主要的自然属性,离婚率的性别
差异和年龄区别是人口社会学家关注的热点。从性别来看,我国已婚女性人口表示愿意
中止现存婚姻关系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80年代以来经
法院系统审理的全国离婚案件中,由女方提出离婚的,约占全部离婚案的70%左右。由此
看来,对现存婚姻表示不满的主要是妻子方面,她们已经从传统的“从一而终”社会伦
理观念摆脱出来,并使用离婚的权利去追求幸福的婚姻。另一方面,我国离婚人口出现
低龄化。1986年全国离婚案例中,离婚当事人的年龄介于26-35岁之间的占60%以上。上
海、西安、天津、广东的湛江和湖北的黄坡等地举行的专门抽查也表明,35岁以下离婚
者约占离婚总对数的2/3。不过,第4次人口普查资料则显示,我国离婚人口似乎正从低
龄向中龄过渡:年龄在35岁以下的若干组离婚人数只占离婚总数的31.6%,而年龄为35岁
至44岁的两组离婚人口已占24.5%,离婚的高峰年龄组也移至35-39岁,该组的比重达到
13.6%。最近一项离婚研究也发现,我国男女离婚时平均年龄分别从80年代初的34.4岁和
31.2岁上升为90年代初的35.8岁和33.2岁,分别提高了1.4岁和2岁。[19]以上统计资料
说明,如不考虑人口的其他特征,已婚的青年女性人口一般具有较高的离婚风险。
其次,从离婚者的婚姻年数和夫妇年龄差异观察。据了解,全国各地约有70%的离婚
者的婚姻都是在5年以内破裂的,[20]但最近的全国11个区县组织的抽查结果却表明,我
国婚姻平均存活的年数有所延长。80年代初,我国离婚夫妇的平均婚龄为6年,到了90年
代,离婚夫妇的平均婚龄延长为7.6年,比80年代初提高1.6年。90年代初期,婚后一年
内离婚的比例为9.9%,1至2年内离婚的为11.9%,结婚满4年内离婚的比重为38.7%,比8
0年代初的60.8%降低了不少,这说明了当代中国离婚事件也可能发生在婚龄较长的夫妇
当中。婚姻的另一个特征是夫妇年龄差基本上与离婚风险呈正相关,即年龄差比较小的
夫妇比年龄差比较大的夫妇离婚的概率低。我国涉外婚姻的高离婚率不能不认为与他(
她)的配偶之间高年龄差有密切的关系。[21-22]因此,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夫妇年龄
差别较大和婚龄较短的婚姻都相对比较容易发生破裂危机。
再次,从夫妇双方的文化程度和职业性质角度观察。文化程度和职业性质是个人社
会面貌的重要标志,和离婚风险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从文化程度来看,我国离婚率呈U字
型分布,即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和文盲半文盲人口的离婚率都比较高,而中等文化
水平人口的离婚率则比较低。但是,当分男女考察离婚人口的文化程度分布时,女性人
口离婚率与文化程度呈正相关,即文化程度越高的已婚女性,其离婚概率越大,相反,
男性人口离婚率则与文化程度呈负相关,即文化程度越低的已婚男性,越容易成为离婚
者。以1990年为例,文盲半文盲的男、女性人口的离婚率分别为1.76%和0.28%,女性人
口离婚率为男性的1/6,而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男女离婚率分别为0.52%和0.8%,高知识
水平女性的离婚率比同等学历的男性超出了0.28%。从离婚人口的职业结构来看,男女之
间也有明显的区别。除了个别类型的职业外,男性从业人口的离婚率和职业文化技术程
度高低表现为负相关,越是从事文化技术程度高的职业男性,越不会成为离婚者。相反
地,职业女性的离婚率似乎呈正态分布,即两头低中间高的钟形分布,其中女性农林牧
副渔从业者的离婚率为最低,大约只有女性办事人员以及商业和服务性工作人员的1/5强
。所以,如果只从社会面貌来分析的话,文化程度低下的男性农林牧副渔从业者和受过
高等教育的脑力职业女性都属于高离婚风险的人口群体。
三、当代中国离婚原因的理论分析
国外有关当代离婚的原因分析,大约可以分为4种不同的理论框架。一是人口学的研
究,认为人口期望寿命的不断延长不可避免地导致更多的离婚,因为一个人20岁时选择
的最佳配偶,在10年、20年以后很难仍是最好的人选。[23]二是社会学的解释,认为离
婚率的高低和种族类别、经济收入、教育水平、职业性质、初婚年龄和家庭背景以及宗
教信仰等社会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24]三是经济学的探讨,认为高离婚率源于妇女户
外就业的广泛性和经济上的真正独立。[25]学的分析,认为婚前对婚姻的过高期望、相
互吸引的资源枯竭和婚外生活的心理诱惑等都可能影响婚姻的稳定性。[26]
与国外学者多学科多角度研究的方式相反,中国学者侧重于从个人和社会的角度,
或者说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探讨当代中国离婚的主要原因。微观研究主要包括巫昌
桢的10条离婚原因[27]和曾毅的7种离婚动因,即性格志趣不同、家务矛盾、草率结婚、
第三者插足、性生活不协调、一方残疾和一方犯罪等。[28]有张德强的研究,认为目前
的离婚行为是受浪漫爱情的注重、妇女地位的提高、家庭功能的改变、社会生活的变迁
、法律对离婚条件的放宽以及受腐朽享乐思想的腐蚀等6个社会因素的影响;[29]有曾毅
的分析,认为我国近年离婚水平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冲击了陈旧的传统观
念、新婚姻法放宽了对离婚的限制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增强了妇女的经济自立能力;[30]
有沙吉才的探索,认为今日中国社会的离婚率高扬,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改革开放、
生产力不断发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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