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家庭伦理与传统亲子、夫妻伦理的现代价值
【 作 者 】朱贻庭
【作者简介】作者系本校哲学系教授
【内容提要】是否应当以及如何继承、发扬传统的家庭美德,这是当代中国家庭伦理建
设所必须回答和解决的一大课题。本文以现代家庭伦理成因的“源原之辨”立论,认为
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家庭伦理,应立足于家庭关系变革的现实(“原”),扬弃历
史地形成的家庭伦理传统(“源”),根据“原”的要求对传统家庭伦理进行“现代价
值”再创造,从而实现“原”“源”的现代整合。并就“代际”关系危机和婚姻关系情
、理失调的现状,具体阐释了传统亲子伦理和传统夫妻伦理在建设现代家庭伦理中的现
代价值。
【关 键 词】现代家庭伦理/成因/“源原之辨”/传统家庭伦理/现代价值
【 正 文 】
改革开放的实践,正推动着我们社会由传统型向现代化加速转变,一切都在发生着
深刻变化。家庭,这一作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随着其结构、制度的变革,传统的家
庭伦理又一次面临现代化的挑战而陷于深刻的危机。然而,积几千年之传承的家庭伦理
传统,仍这样或那样存在于现实的家庭生活和人们的观念之中,时隐时显,欲罢不能,
欲存不可。事实上,今天的家庭是传统家庭的延续,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家庭伦理
,不可能抛开既有的传统。科学的态度是,从现实出发,基于时代的要求,着力发掘蕴
涵于传统家庭伦理中的人文资源,对之进行现代价值的再创造,从而实现传统与时代的
整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它渊源于
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又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现代家庭伦理建设与传统家庭伦理的关系。
现代家庭伦理成因的“源原之辨”
从发生学的视角看,任何一种社会道德体系的形成,都有“源”与“原”两方面的
综合成因。“原”即本原、根基,指现实社会的经济关系、社会结构、政治状况及其变
革;“源”即渊源、资源,指历史地形成的传统伦理文化(也包括外来的伦理文化影响
)。“原”决定一种现实的社会道德体系的性质、价值导向和时代特点;“源”不仅规
定或影响着这种社会道德包括道德语言的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而且还为这种社会道德
体系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伦理文化资源,从而丰富了现实道德体系的内容。同时,“源”
又必须接受“原”的检验和筛选,从而决定了“源”的嬗变。〔1〕
无疑,当代中国的现代家庭伦理建设,也必然要遵循这一“源原之辨”的基本规律
,它渊源于几千年的家庭伦理传统,植根于现实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的变革和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这就是说,现代家庭伦理建设,关键在于要作到两个正确的把握
:既要正确地把握“原”,在此前提下,又要正确地把握“源”。因此,讨论传统家庭
伦理的现代价值,必须从考察现实的家庭关系变革入手。而要实现现代家庭伦理建设的
“源”“原”整合,则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运作过程。这里,我们仅从学理上作一粗浅
的阐释。
显然,作为现代家庭伦理之“源”的传统,并不是传统家庭伦理的全部,而应是经
过现实之“原”的检验、筛选并可以进行现代价值再创造的那一部分优良的人文资源。
必须指出,由于伦理道德具有社会普适性和民族性的特点,因此对传统家庭伦理进行筛
选或选择的根据,不应是某个个人或某一利益群体的好恶和价值取向,也不应是西方的
家庭伦理模式和价值观,防止在对待传统问题上的伦理相对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坚持
以当代中国现实的家庭关系变革和家庭伦理建设为根据,特别要注意我国尚处于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这一社会背景,同时还应考虑我国目前家庭成员对传统家庭伦理所持有的普
遍心态。只有这样,与传统相整合的现代家庭伦理才能保持民族的特色和具有时代特点
,也才会有普遍的可受性。
在传统伦理中之所以存有可被现实所筛选的优良的人文资源,则是因为在传统家庭
伦理中存在着与现代家庭伦理息息相通的“共时性”的文化积淀,这,我们称之为古今
“共理”〔2〕。例如, “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悲剧,之所以至今仍魅力不减、感
人至深,其缘由就在于深涵着男女爱情的古今“共理”——对纯真而忠贞的爱情的向往
和对婚姻自由的追求。它沟通着今人的思想,在今人的心灵深处产生强烈的共振。我们
所要筛选的正是存在于传统家庭伦理中这样一些体现古今“共理”的人文资源。而当人
们认同了这些人文资源,就会予以肯定的价值评价,并通过理论的、文艺的等各种形式
,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诠释、引伸和转型,从而对传统家庭伦理进行现代价值再创造。
也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实现着传统家庭伦理与现代家庭伦理的整合。本文不可能对之
进行全面而详尽的论述,仅就亲子伦理和夫妻伦理提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代际”关系的危机与传统亲子伦理的现代价值
在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由传统家庭向现代家庭的转型,首先表现为宗法型家庭
结构的瓦解,这一变革已基本完成,现在正进行着的是第二轮的家庭结构变革,即由主
干家庭向核心家庭的转变。这一变革的直接结果,就是家庭中心由父子关系向夫妻关系
的偏移,而生育制度的政策性规范使独生子女逐渐普遍化,又造成了家庭重心的下移。
这一结构性的变革,必然造成原来那种纵向伦理关系的移位,出现了“代际”关系的危
机——亲子关系的疏远和“孝亲”观念的淡化。上海市妇联在1996年所进行的有效率达
80%的1400份问卷调查结果,认同“百善孝为先”的仅为25.55%,就是一个明证。必须
承认, 在这场家庭结构的变革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已经和将要进入老龄期的父母,“娶
了媳妇忘了娘”,成为结构性的现象,老人在子、媳面前,已深感自己地位的失落,一
种被冷落的孤独感油然而生。
同时,由于老年人寿命的延长,老人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已达10%(1.2亿),并将
逐年增加,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国家的行列。 而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尚不足以靠
社会福利和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来解决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更加剧了
家庭代际关系的危机,老人的瞻养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在家庭结构转
型的过程中,如何调节和重构代际关系,也就成了现代家庭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能否按照西方社会所通行的父母对子女的单向义务的法律——伦理模式来重构我国
代际或亲子关系?不能!因为这不啻是要在业已出现的代际危机上雪上加霜,把老人的
晚年生活推向绝境;也不可能!因为——至少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还不可能
提供保障老人生活需要的社会经济条件。根据我国的国情,要缓和和解决代际关系的这
种危机,除了逐渐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增加社会性服务,重要的还是根据现代家庭伦理
建设的“源原之辨”原则,发挥传统“孝亲”伦理的现代价值,重构亲子伦理关系。
“双向义务”结构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调节家庭成员关系的基本模式和伦理机制,
体现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妻柔,姑慈妇听,长惠幼顺。若能发挥这种伦理机制
的调节功能,就能增强家庭的内聚力,保持家庭的和谐与稳定,这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
的一大特点,也是它的一个优点。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就是说,我们必须透
过传统家庭伦理的宗法等级制的形式,来把握这一优良的人文资源。
“父慈子孝”是传统家庭伦理关系的轴心。由于中国传统家庭的宗法等级结构,父
与子的关系有严格的尊卑之别,即所谓“父为子纲”。这不仅规定了“孝”处于更为突
出的地位,成为家庭伦理规范体系的核心,而且还规定了“孝”的“尊尊”特质。父若
严君,要求子唯父命是从,造成了子对父的人格依附。这就决定了它自近代以来倍受批
判的历史命运。
然而,父母与子女毕竟是血缘相连,因而自然地就有不能泯灭的深沉的亲子之情,
因此,“孝”作为反映子女对父母关系的伦理规范,又具有“亲亲”的一般内涵。《论
语·为政》载:“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意为子忧父母之疾为孝
,体现了子女对父母的亲亲之爱。显然,“孝”除了“尊尊”的宗法特质,又涵具“亲
亲”的父子真情,是对父子血缘天性的伦理升华,它要求回报父母养育之恩——敬重父
母,关心父母,弗辱父母、赡养父母,“发一言,举一意,不敢忘父母;营一手,措一
足,不敢忘父母。”而“父慈”(实际上更多地体现为母慈,即所谓“严父慈母”),
则主要是从亲子关系上反映了父母对子女的深厚、自然和纯朴的爱,特别是在子女幼小
时期,更是竭尽疼爱之心、保护之情,甘愿作出自我牺牲,显得尤为真切。“父慈子孝
”的这一层面,正体现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双向义务的伦理实质,一种超越功利计算的
无私奉献和真诚回报,唐孟郊的诗:“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
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就是对这种关系的生动写照。而《仪礼·丧服传》
说:“父子一体也”,释谓“子与父骨血是同为体”,子女是父母生命的一部分,此乃
“天性自然”。这可以看作是“父慈子孝”的本体论根据。
正因为“父慈”,所以“子孝”,这是人间生活的自然逻辑。清谢泰阶《小学诗》
有云:“第一当知孝,原为百善先,谁人无父母,各自想当年。十月怀胎苦,三年乳哺
勤,待儿身长大,费尽万般心。想到亲恩大,终身报不完,欲知生我德,试把养儿看。
精血为儿尽,亲年不再还,满头飘白发,红日已西山。乌有反哺义,羊伸跪乳情,人如
忘父母,不胜一畜生。”尽管世上还有溺婴、弃儿的恨毒父母,但这丝毫不能改变天下
父母对儿女的慈爱之心,今天作子女的对父母应孝敬报恩,仍然是合情合理的。而且,
由于传统家庭宗法结构体系的瓦解,现代家庭父子之间的人格平等关系已基本确立,“
孝”的“尊尊”这一层含义丧失了现实的根据,于是,“亲亲”这一层含义就突出起来
,并成为“孝”文化历史积淀的主要传统。虽然父子关系在现代家庭结构中的地位逐渐
让位于夫妻关系,但“父子一体”和“亲子之爱”依然如故,作子女的仍有一个报答父
母养育之恩的“应当”要求,这是古今之“共理”,情理如此,“无可逃乎天地之间”
!不仅要在物质上自愿自觉地赡养,而且,鉴于多数老人有自己的物质保障,更应注意
精神上的赡养,要体贴父母的心境,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敬重,做到如古人所说,“养则
致其乐”。上海提倡的“家庭美德十要”的第二要,把子女对父母的美德,概括为“孝
敬父母要贴心”,正体现了传统“孝”德的现代价值。
可见,今天提倡的“孝”,是对传统的扬弃和超越,它是建立在父子人格平等前提
下子女对父母的道德义务,是现代家庭中调节父子关系不可或缺的道德规范,因而也是
老人们得以天伦之乐的伦理保障。这就是说,“孝”这一东方之美德,仍应是天下为人
子者最基本的德性。“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百善孝为先”,并没有过时。有
一篇报导说得好:“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孝敬、不赡养,对别人、对社会、对朋友
哪还能有真正的文明之举?这样的人当干部不可能成为好干部,与人交朋友也不可能成
为好朋友。”大概就是根据这一道理,天津宝坻县委作出了对不孝敬父母的干部亮黄牌
的决定。这是弘扬传统美德的切实之举,充分肯定了传统“孝”伦理的现代价值;这一
决定,切中时弊,对于克服代际关系危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之,渊源于传统的亲子伦理,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家庭建设实践,根
据亲子关系的现实状况,以“双向义务”为伦理机制和以平等、孝敬相统一为伦理关系
,实现传统与时代的“源原”整合,应是中国现代家庭亲子伦理的基本模式。
婚姻的情、理失调与传统夫妻伦理的现代价值
“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韩非子·备内》)确实,
爱情是婚姻的基础,体现了婚姻的本质,这正是现代婚姻进步的主要标志。然而,婚姻
是社会风俗习惯和法律规范化了的人类两性相结合的形式,是社会认可并得到社会保护
的两性关系,它是一种社会行为,要受到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在社会变革时期
更显突出、更为复杂。即使是在现代社会,那种无条件地追求以爱情为唯一价值取向的
婚姻,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事实上,经济状况、社会地位、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仍制约
着婚姻关系,并不时地会使夫妻关系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着夫妻感情的
稳定和升华。因此,对夫妻关系需要不断进行调节。调节有各种方式,其中的重要一种
,就是夫妻伦理(包括伦理规范和道德理智),它与夫妻感情密切相关,构成了所谓“
情”、“理”之辨。情是理的基础,理是情的保障;没有情的理,即异化为束缚人性的
缰索,没有理的情,就不可能持久和升华。因此,只讲理不讲情,是僵死的婚姻;只讲
情不讲理,就不能保持婚姻的稳定。实现“情”与“理”的调适统一,是创造美满婚姻
的伦理保障。目前我国的婚姻状况相当复杂,但就婚姻伦理状况而言,可以发现这样一
种倾向,这就是“情”“理”失调,重“情”而轻“理”,在许多方面出现了道德失范
现象。
改革开放促进了男女两性的人格平等和个性自由,反映在婚姻关系上,在早已确立
结婚自由的同时,离婚自由又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观成为维系夫妻
关系的主导因素。上述的问卷调查表明,有69.12%的调查对象承认“感情”是婚姻得以
维系的原因。但是,感情要求的提升,并不必然伴随着夫妻关系稳定性的提高。一个明
显的现象是,婚姻自主性和自由度的增强,即外在束缚的减弱,并没有相应地出现自我
约束的增强。夫妻在尽情享受情爱之时,缺少了对夫妻关系、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担
当,缺少了保持夫妻感情稳定和发展的内在调适机制,“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
”,从而造成了夫妻伦理的情、理失调。与69.12%承认“感情”是维系婚姻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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