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在50年代是反对封建婚姻的结果,在60年代归因于妇女争取权利平等的觉醒,
在70年代是政治运动带来的副产品,在80年代则是多元化原因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
[32]
以上关于中国离婚问题的研究至少存在两大局限,一是微观和宏观研究相互脱节,
致使宏观因素的影响机制不明确,而微观因素的直接影响缺乏说服力。二是离婚原因特
别是微观原因之间互相包含甚至互为因果,严重地影响了对各决定因素的正确估计。为
了克服上述研究的缺陷,笔者提出研究中国离婚原因的理论分析之框架,如图1所示。在
图中,我们引入中间变量和起始变量分别代表微观和宏观水平上的决定因素。图中箭头
指向表示宏观因素通过微观因素对离婚率产生影响,微观因素对离婚率的影响程度和方
向取决于宏观因素。中间变量包括4个自变量,即性格志趣、家事、感情和性生活。由于
因病残和犯罪产生的离婚事件相对较少,这里忽略不计;另外,草率结婚和离婚的关系
实际上主要体现为婚后因感情基础薄弱或性格志趣差异而引起婚姻关系的变动,所以这
种“认错人”或买了“假货”的现象可以视情况分别归入性格和感情这两个中间变量。
80年代以来,4个中间变量都直接影响婚姻生活的质量,最终导致部分群体的离婚。但是
,中间变量和离婚率之间构成的正相关关系,则主要归因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传统的价
值观念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挑战。同时,过去重家庭轻个人、重男权轻妇道、重精神轻
物质以及重聚合轻分离的观念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转变。这种转变把婚姻生活中原来潜
在的各种问题显现化了,也为当事人使用离异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提供了更为宽容的社
会氛围和积极的个人意识。我们把这些影响离婚行为的变化着的观念称为起始变量,它
们主要包括择偶观、家庭观、性事观和离异观。下面将一一讨论这些观念的变化模式以
及观念变化对当代中国婚姻生活产生的影响。
附图{图}
关于择偶观 择偶观念与婚姻稳定性的关系十分密切,许多婚姻的悲剧缘于最初的
择偶不当。中国的择偶观念变化,主要是未婚女性择偶观念的变革。首先,当初的政治
联姻转变为如今的经济婚配,物化或钱化的条件成为把握婚恋天平的重要筹码。北京的
一次调查显示,近1/3的女性希望男方有高收入,而愿意选择男方比自己的收入低的女性
达不到1%。[33]这种拜金不拜人或重经济实力轻感情基础的择偶价值标准很难为日后的
婚姻生活注入情感的活力。其次,不少年轻人仿效西方人,迷恋“感觉”婚姻,以求潇
洒走一回,她们用一时激情替换持久的感情,用生理冲动取代心理爱恋,于是就草率成
婚,最终又因激情的消退、“感觉”的淡化以及对缺乏感情基础和共同情趣的婚姻失去
热情,走向离婚。第三,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我国传统的狭小通婚圈逐步扩大,跨大
地域空间的异地择偶日渐增多。[34]据统计,仅我国农村的跨县婚姻目前已达到14%。[
35]这种异地婚姻往往由于缺少来自原居住地社区和家庭关系网络的支持和约束,又面对
更为严重的地区文化习俗差异的摩擦而相对不稳定。值得一提的是,女性择偶观念的变
化还表现为婚后对原先配偶选择的反省和对择偶标准潜意识的调整,当这种调整或改变
了的择偶标准与现有的配偶发生严重脱节时,就会放弃眼前的婚姻换取重新选择的机会
。
关于家庭观 当代中国家庭观念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和家庭成员之
间以及家庭内部男女之间的关系上。家庭关系一般可以分为家庭纵向或代际关系及家庭
横向或同辈关系。[36]过去,我们在处理家庭关系时,总是以家庭纵向的利益关系为重
,先是父母或家长居于家庭权力结构的最高峰,接着又是独生子女演化为家庭活动的中
心,而夫妻横向关系一直处于附属的位置。这种重纵轻横的传统家庭观对保持婚姻的稳
定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夫妻横向关系本身的质量,特别是个人
对在家庭纵横向关系中的位置和心理感觉予以更多的关注和提出更高的要求,人们愈发
不情愿地通过委屈求全或牺牲自己去保持家庭的稳定和完整。当家庭的重心从过去的血
缘关系向姻缘关系转移,又从姻缘关系向自我需求转移时,婚姻的变动就不可避免了。
与此同时,当代中国家庭内部男女之间的关系也发生重大的变化,过去的男权夫权思想
逐步让位于男女平权的意识,在一些家庭里,妻子甚至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大
有提升自己作为家长之势,而不少男性仍然习惯于摆大丈夫的架子,继续要求妻子承担
全部家务,为自己提供服务。这样后滞的传统家庭分工观念与当代家庭男女角色和地位
变化之间的矛盾,势必引发婚姻关系的危机。
关于性事观 夫妻之间的性愉悦既是婚姻关系的生理基础,又是婚姻质量的一个重
要指标。但是,长期以来我们用生育行为取代性行为,人们可以大谈生儿育女,却羞于
直论性事。性罪恶观念异化了人的正常的性欲念和性活动。在性关系上男女尤其不平等
,男人可以随时泄欲和追求性满足,而女人只能被动地去感受这些行为,绝不可以主动
地向男人提出性要求,更谈不上去获取性享受,至于因性事问题而调整婚姻关系,更是
不可想象。此外,家庭伦理和社会舆论都对婚前婚外性行为实行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女
子未婚失身和已婚女子红杏出墙,不仅是当事人甚至是整个家庭与家族的耻辱。随着社
会对性事看法的逐步放开,对性科学知识的积极传播,人们在获得更多性知识的同时,
对性愉悦追求也变得越来越强烈和敏感,特别是妻子性平等意识的增强以及生育与性事
在避孕技术进步的条件下的彻底分离,使得夫妻性生活是否和谐满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
位愈发重要。因“性生活不协调”而离婚的案例明显增加,据调查约占全国离婚人数的
34.7%。[37]而且,婚前性行为日渐活跃[38]与中国男子不喝“二锅头”观念的矛盾以及
人们对婚外恋容忍程度的提高[39]与婚姻关系私有观念的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
当代中国的婚姻生活。
关于离异观 前辈们有过“离婚难”、“不敢离婚”和“懒得离婚”的痛苦经历。
离婚对社会稳定不利和离婚是当事人思想品质有问题等形而上学观点左右着社会对婚姻
纠纷的调解,社会舆论的道德批判、所在单位的行政处分和年迈父母的苦口婆心甚至以
死相谏,都使离婚当事人事前不敢轻举妄动,事中经受反复折腾,事后落得身败名裂。
在这种反离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离婚事件是少了,但无端的婚姻纠纷和个人痛苦却在
扩大和延伸。改革开放以来,择偶观念、家庭观念和性事观念的历史性变革,一方面揭
开许多貌合神离的所谓“幸福婚姻”的虚假面纱,另一方面又产生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动摇了不少婚姻赖以生存延续的伦理道德的支柱,最终把当代中国众多的婚姻推向不
合就分的十字路口。此时,离异观就主宰着不稳定婚姻的命运,其根本性的转变成为近
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的最重要的原因。
当代中国离异观的变更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第一,离异的家庭行为变为个人行为。
当离异再也不必把家庭的荣辱与父母的好恶牵扯进去时,当孩子的筹码减少对父母分手
的约束份量时,离婚的家庭压力和社会责任相对缓解,人们就更习惯于把离婚看作是个
人生活过程中一个平常的变动。第二,离异的男性单向行为变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
旧时代的男性可以娶妻纳妾和单方面休妻,女性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
而终”,而今越来越多的妇女摆脱了在离异问题上的被动的不平等的境遇,对自己的婚
姻生活行使更多的自主权,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率上升,足以说明了这种变化。第三
,离异的不光彩或不道德行为变为正常的社会行为。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大环境下,否定
离婚的封建主人的社会伦理观念和歧视离婚的世俗偏见受到批判,把离婚看成是绝对的
坏事,并把离婚行为机械地同个人思想品质联系在一起的做法也得到相应的纠正。由于
社会舆论对离婚采取更为理解和宽容的态度,由于相关单位领导逐步减少对离婚行为的
行政干预,离婚的社会影响和个人的政治前途甚至名誉上的损失都明显地减少了,其结
果不仅消除了离婚当事人的政治顾虑,而且还降低了因婚姻生活的正常变动而付出的不
正常代价或成本。最后,离异的过错行为变为感情行为。以往,从整个社会来说,对以
夫妻感情为依据的“无过错离婚”的认识十分模糊,盲目实行“重理由轻感情”的离婚
处理原则。新婚姻法“重申婚姻的维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解除无爱情的婚姻是社会主
义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要求”,并明确规定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唯一条件
,这种“无过错离婚”原则不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妇减少了离婚在心理上的阴影,而
且还有利于当事人好离好散,在离婚后更好地共同承担养育已生孩子的任务。
四、结论
本文利用现有的各种统计资料,对当代中国离婚的总态势和主要特点进行了描述。
文章还从人口的自然属性、婚姻的主要特征以及人口的社会面貌等方面分析了当代中国
已婚人口中属于高离婚风险的人口群体。最后,本文提出解释当代中国离婚原因的理论
框架,认为性格志趣差异、家事冲突、感情淡薄和性生活失调是离婚的直接原因,这些
微观决定因素之所以和离婚率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关键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
的择偶观、家庭观、性事观和离异观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择偶观的变化使经济婚姻和
“三快”婚姻(相识快、结婚快和离婚快)增多;家庭观的变化使婚姻生活中的志趣矛
盾、家事冲突和感情转移更加激烈;性事观的变化使现代婚姻的生理基础面临新的挑战
;离异观的变化则使保障离婚自由成为当代中国婚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感情
确已破裂的夫妇寻求离婚的解决办法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
鉴于我国潜在的高离婚增长趋势,提出消除中国现代婚姻中不稳定因素的基本思路
是必要的。首先,应该对在改革开放大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动进行积极的引导,
通过建立各种有效的社会机制,趋利避害,使这些观念的变革更代表先进的主流文化,
更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更有利于在提高婚姻质量的同时,稳定现有的婚姻家庭制度。
其次,要注意加强婚姻法中对离婚事件处理原则的可操作性,建立能够具体衡量和评估
“感情确已破裂”的指标体系,防止有人以玩弄感情的把戏达到不能被社会接受的目的
,特别要注意在保护离婚权利的同时保护不正当离婚的受害者。最后,要树立离婚是一
种必然的社会现象的现代观念,尽可能动员社会的一切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离婚行为
对社会对家庭对当事人特别是对婚生孩子的负面影响,努力避免离婚的后遗症;与此同
时,应该积极创造条件,让离婚当事人能够较快地组织更为理想的婚姻家庭。为了达到
以上目的,对离婚的进一步研究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
【参考文献】
1 杨大义。婚姻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236~239
2 张贤钰。怎样处理离婚纠纷。知识出版社,1993.14~18
3 许涤新。当代中国的人口。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26
4 袁亚愚。中美城市现代的婚姻和家庭。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186~187
,189,177
5 朱楚珠、蒋正华。中国女性人口。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188
6 杨大义。婚姻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236~239
7 戴伟。中国婚姻性爱史稿。东方出版社,1992.449
8 曾毅等。中国80年代离婚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2,209,20~81,2
0,92,16
9 袁亚愚。中美城市现代的婚姻和家庭。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186~187
,189,177
10 储兆瑞。当今离婚新动向。社会。1994(2)
11 曾毅等。中国80年代离婚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2,209,20~81,
20,92,16
12 张德强。嬗变中的婚姻家庭。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3.218~219,258,45
0~451,223
13 袁亚愚。中美城市现代的婚姻和家庭。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186~18
7,189,177
14 张德强。嬗变中的婚姻家庭。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3.218~219,258,45
0~451,223
15 扈海鸥。“凑合婚姻”的现状与出路。社会,1988(5)
16 沙吉才等。改革开放中的人口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434~
449
17 曾毅等。中国80年代离婚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2,209,20~81,
20,92,16
18 郑晓英等。中国女性人口问题与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166~17
2
19 曾毅等。中国80年代离婚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2,209,20~81,
20,92,16
20 沙吉才等。改革开放中的人口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434~
449
21 李荣时。1992年中国婚姻登记状况分析。中国人口年鉴1993年。北京:经济管
理出版社,1993
22 叶文振、林擎国。福建涉外婚姻状况研究。人口与经济,1996(2)
23 Farley,J.E.Sociology.Prentice Hall,1990.381,382
24 Strong,B.and C.Devanlt.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WestPublis
hing Company,1986.401~402
25 Farley,J.E.Sociology.Prentice Hall,1990.381,382
26 Levinger,G.MaritalC
“当代中国离婚态势和原因分析提供各类毕业论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著名出处。